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人权理事会举行此次专题讨论会,就妇女参与权力决策问题进行探讨。
1995年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推动全球妇女进步、实现男女平等最重要的政策文件之一。《行动纲领》就妇女参与权力决策问题进行了专门的阐述。中方积极践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履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义务,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妇女充分参与权力决策。例如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女领导干部的配备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省、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在日常干部选拔中,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等。
目前,中国妇女在参与政治、商业、法律等各个领域决策的人数比例正不断提高,中方愿积极努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中国妇女更多、更广地参与相关决策过程。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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