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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
分论坛二:“发展权在全球人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会议综述
2026年6月11日,“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分论坛二“发展权在全球人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主办,分上下两个半场,先后有四十余位来自亚洲、非洲、欧洲与拉丁美洲的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和高校学者发言。围绕“发展权在全球人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主题,深入探讨发展权的法理地位与概念谱系、发展权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关系、制约发展权实现的国际结构性因素、中国的发展权实践与理论建构、全球南方的多元实践与南南合作,以及性别、数字、工商业与脆弱群体等议题。
分论坛二:上半场
上半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南方发展与人权研究院院长王波先生主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赵忠秀先生作了开幕发言。赵忠秀指出,2026年是《发展权利宣言》通过40周年,也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期评估后的首个攻坚之年。当前,全球最富有的1%人口掌握超过45%的财富,近30亿人无法接入互联网,发展赤字直接转化为人权保障赤字。发展权的核心始终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他呼吁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推动科技普惠共享,聚焦民生保障,让人权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中国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创造了人类人权史上的奇迹。
俄罗斯外交部多边人权局局长、人权、民主与法治事务特别代表格里戈里·卢基扬采夫先生作了题为“发展权的法律地位与实现障碍”的发言。卢基扬采夫指出,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的通过是国际人权法的里程碑,首次明确将发展确立为独立的权利范畴。然而40年来,宣言全面落实仍受三大障碍阻碍:西方国家拒绝承认发展权的法律约束力、结构性金融依赖以及单方面强制措施。他呼吁明确承认单方面遏制措施是殖民逻辑的当代表现,推动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权国际公约,俄罗斯将始终在联合国框架内为此倡导。
察哈尔学会副理事长张国斌先生从实务角度分享了中国人权对外宣传的经验,强调通过直接对话和文化转译,让外国公众更好理解中国在人权领域的立场与实践。他以在斯特拉斯堡工作的亲身经历为例,说明只要做好深入细致的交流工作,外国人是能够理解并认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边巴拉姆女士结合西藏实践,分享了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发展权的阶段性成果。她指出,西藏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所有贫困县于2019年全部脱帽,人均预期寿命从和平解放前的37岁提升至72.19岁,地区生产总值2025年突破3000亿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西藏在文化、宗教、生态等多领域形成了可参考的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模式,为全球发展中国家推进人权事业提供了实践样本。
塞拉利昂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国际司司长穆罕默德·拉明·汗先生强调,发展权事关人类根本利益,应置于国际决策中心,确保和平、发展、安全与人权相辅相成。他指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决策中代表性严重不足,需推动更加公平的治理框架。气候治理中的人权维度不容忽视,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气候代价远超其应有比例,气候正义必须纳入全球治理改革议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与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文豪先生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为切入点,阐释了发展权的制度实践。他指出,乡村振兴战略以人民为中心,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并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提供根本法保障。到2024年底,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人数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完善。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带来物质条件改善,更推动制度文明进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权保障提供了有益借鉴。
阿拉伯国家联盟人权司司长侯萨姆·埃丁·德基勒先生代转阿盟秘书长问候,阐述了阿盟在发展权领域的立场与实践。他指出,《阿拉伯人权宪章》第37条明确规定发展权是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参与发展进程、投身发展建设并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他高度评价中国在南南合作方面的开创性经验,呼吁国际社会推动制定发展权国际公约,尤其在《发展权利宣言》通过40周年之际,这一工作更具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陆海娜女士着重阐述了发展权的性别维度,指出性别平等是发展权的基本原则。她指出,全球性别平等状况近年来存在严重倒退:当前全球约130场武装冲突对女性的伤害远高于男性,女性享有的法律权利还不到男性的三分之二,妇女在世界贫困人口中所占比例明显偏高,没有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女性比例达到或超过50%。她还特别提醒关注老龄化对性别平等的潜在影响以及人工智能发展中的性别公平问题,呼吁将推动性别平等切实纳入发展权实现的全过程。
埃及外交和国际合作与侨民事务部公使穆罕默德·阿卜杜拉赫曼·穆罕默德·穆萨先生指出,发展权是国际法中不可剥夺的权利,与其他各项人权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当前全球面临严重贫困、不平等加剧、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凝聚合力。埃及长期致力于推动制定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发展权法律框架,以将宣言原则转化为惠及各国人民的实际成果。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若磊先生系统阐释了当代中国人权观,提出六个核心观点:人权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而非抽象的;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坚持以发展促人权;人权实现是渐进发展而非一蹴而就;主权是保障人权的基础条件;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他指出,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56年的98元增至2025年的43000余元,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升至79岁,正是当代中国人权观付诸实践的有力佐证。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廖奕先生以“中国自主知识的发展权”为题,梳理了发展权概念在中国的历史脉络。他指出,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最早将发展与权利相结合;抗战时期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中首次使用“发展权利”表述;1955年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明确阐释亚非各国独立发展的权利。改革开放后,发展权不仅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出现,还进入《民法典》《公司法》等关键法律制度,新时代中国发展权知识体系已成为全球重新思考发展权问题的中国知识蓝本。
乌干达人权理事会理事克里斯平·卡赫卢先生指出,宣言通过40年后,人权定义仍过于狭隘,主要通过政治视角审视而忽略物质条件。非洲越来越坚持以人为本理解人权。他批评人权语言被滥用、制裁被武器化的现象,呼吁全球人权治理建立在团结而非支配之上,建立在相互尊重而非文明优劣论之上,通过加强南南团结与合作切实保护各国人民的发展权。
瑞士《新北方》创始人兼协调员娜塔莉·贝内丽女士指出,全球北方国家将人权定义狭隘化,不承认食物权、医疗权、住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为基本人权,并将人权武器化,对其他国家奉行双重标准。她呼吁回归人权的完整内涵,以国际合作和相互尊重推动人权真正惠及所有人。她以瑞士为例指出,即便是世界最富裕国家之一,儿童贫困率近10年来增长最快,说明经济社会权利的保障问题在全球南北均不容忽视。
分论坛二:下半场
下半场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陆海娜女士主持。
《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先生以“人权发展与各国时代主题相呼应”为题发言。他指出,西方人权发展与启蒙运动、工业化等历史进程相互咬合,中国人权发展则与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时代主题相互契合。对中国而言,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突出的人权要务,让老百姓过好日子是抓住了人权发展最关键的线索。他认为中西方基本价值观相通,只要不把人权工具化,双方完全可以在人权问题上彼此尊重、相互切磋。
多米尼加外交部人权司司长内拉·保利诺·埃斯特韦斯女士指出,发展不仅是经济目标,更是以人为中心的进程,将为所有人带来尊严、机会与自由。面对气候变化、经济不确定性和技术变革等全球挑战,发展权比40年前更具现实意义。她强调,不同地区的经验都可推进国际人权思想发展,亚洲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多极化世界中的包容性人权话语有助于构建更具代表性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原一级巡视员戴军先生从历史角度分析了发展权提出的根源,指出其是二战以来人类人权思想发展的重要成果,源于反对不公平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以及去殖民化浪潮的历史背景,联合国在推动发展权从初始理念走向宣言明确确立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强调,今后应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贯彻四大全球倡议,推动建立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公正合理、开放包容的国际新秩序,才能保证发展权真正实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晔女士以“共享发展理念丰富发展权法理内涵”为题发言。她指出,在数字时代与全球化叠加背景下,共同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为共享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在主体、内容、路径、进程和代际五个维度为发展权注入了新活力,将发展权置于可持续、可传承、可延展的时间结构之中,并转化为国际发展合作的新模式,促使各国人民能更公平地获得发展机会、更充分地提升发展能力、更有尊严地共享发展成果。
阿尔及利亚大学教授、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成员莱兹赫里·布齐德先生从比较法角度梳理了经社文权利国际公约与发展权宣言的历史渊源,指出发展权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创造性成果,其获得国际认可经历了亚非国家加入联合国后的长期努力。他强调国家应竭尽全力利用自身财富和自然资源推动经社文权利的实质性保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南方发展与人权研究院院长王波先生以“以中国特色发展权理论构建与实践阐释‘实质自由’”为题发言。他援引诺贝尔奖得主的“实质自由”理论,结合亲身成长经历阐述:发展本身就是人类根本自由,不是形式上的权利,而是真正的个人能力与选择机会。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公立教育让无数普通家庭实现了改变和跃升,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权实践的生动注脚。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国坚持以人为本,把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的核心位置。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忠法先生以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权平衡为视角,深入分析了国际技术转让制度的制度性失衡。他指出,全球约90%的技术资源集中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TRIPS协议虽规定了技术转让义务,却因缺乏监督机制和违约责任而被严重虚化,形成了技术鸿沟。他呼吁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权利本位的排他秩序转向发展本位的能力建设秩序,通过激活强制许可、建立全球技术库等路径,切实提升发展中国家获取技术的实质性机会。
非盟委员会人权事务官员塞拉芬·坎多女士以非洲联盟视角阐释发展权,指出《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及非盟2063议程将发展权转化为可衡量的成果。发展不应在人们没有发言权的情况下强加于人,必须把社区的发展需求放在核心。在面对气候变化、债务困境、冲突等挑战时,非盟与联合国的联合框架始终将发展权的推动作为优先工作,确保发展权从愿景走向实施、从宣言走向交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时报》政治文化部主任戴菁女士从三个角度阐释发展权的内涵与中国贡献。其一,发展权是综合性权利,贯穿于其他各项人权之中,不能以单一权利观念去理解。其二,发展权既是集体人权也是个人人权,从个人视角理解发展权使其更为具体可感。其三,中国以规划引领人权发展路径,今年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进一步加强发展权的实现。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和平与外交研究所主任穆罕默德·阿西夫·努尔先生指出,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4.3万亿美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但官方发展援助近年不增反降。“一带一路”倡议已在150多个国家开展,累计投资超过1.4万亿美元,为“一带一路”国家带来资本、技术和工业能力,且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王颖女士聚焦儿童发展权在司法层面的落地问题,呼吁从规范层面的确认转向裁判的适用,强化法院依职权调查原则,规范儿童意见听取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并适时建立三审合一的少年法庭,确保儿童发展权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实现。
加纳外交培训学院院长佩佩图瓦·阿本纳·博马·杜福女士以加纳视角指出,发展权包括经济赋权、教育医疗获取、性别平等、青年赋权等全方位内容。加纳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持续倡议改革国际金融机构,推动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大代表性和更公平的发展融资,并呼吁将气候正义纳入全球治理框架。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杨富强先生以四重逻辑阐释发展权的核心内涵:历史逻辑上,发展权在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中实现了个体与集体权利的有机统一;理论逻辑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国际基本法原理为发展权提供了坚实学理支撑;实践逻辑上,中国将发展权纳入国家战略,通过系统规划和法治保障提供了中国范本;价值逻辑上,发展权重塑了当代人权价值的内核,助力人的根本尊严保障。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周露露女士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了发展权如何从政治话语转化为制度安排。她构建了四维分析模型:以兜底线为发展权实现的前置性保障,以织密网排除社会歧视(中国已建立覆盖10.5亿人的养老保险和13.5亿人的医疗保险体系),以促能力体现发展权的核心内涵,以建机制为法治保障。她呼吁通过社会保障法统合顶层设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每一个社会成员无论身处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都能活得有尊严、有希望、有能力。
分论坛二:闭幕总结
分论坛主持人陆海娜女士作闭幕总结。她指出,本场会议凝聚了高度共识,与会嘉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对发展权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深入而富有建设性的研讨,多元视角与深度见解为推动发展权的全球实践奠定了重要基础。
分论坛二共有40余位嘉宾发言,涵盖亚非拉欧十余个国家的学者、政府官员及国际组织代表。与会嘉宾围绕“发展权在全球人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历史溯源、法理建构、国别实践、性别视角、气候正义、技术转让等多维度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中国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实践创造了人类人权史上的奇迹,8亿人口脱贫是现代人权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必须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将人权政治化和工具化;要推动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权国际公约,把宣言原则真正转化为惠及全体人民的制度成果;南南合作是推动发展权实现的重要路径,各国应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数字鸿沟、技术不平等等时代挑战。
(执笔人:刘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发展合作学院博士研究生;翟大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南方发展与人权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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