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人权研究中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加有力促进中国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发展(中英文版)》研究报告,系统梳理我国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法律保障体系,深入阐释这部专门法律对各族群众平等权益的保障作用及其与联合国人权公约精神的内在契合。报告已在新疆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全文发布。
研究报告立足人权保障视角,紧扣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主线,包括引言、三大主体板块及结语,共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持续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长期实践。
第一部分,“中国已构建起系统完备的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从六大权利维度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余载民族法治建设成果。报告指出,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法律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内容全面、涵盖广泛、系统完备。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加有力地促进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深刻阐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方位提升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水平。报告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整合分散于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规范,构建起少数民族各类权利保障的法律框架,是对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做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完备的法律规定,对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高度契合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立足国际人权视角,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高度契合,是中国积极践行国际人权文书和标准的最新法治行动。
“结语”部分,系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实施的多重价值。报告提出,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中国将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推动各民族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部法律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留下坚实的法治印记,也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保障和发展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人权研究中心是第四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培育),是自治区人权领域专业研究的重要平台。该研究报告系我院多学科专家力量,立足新疆本土实践完成的原创性研究。该研究成果的发布将进一步丰富新疆社会科学院在人权、法治等领域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进了涉疆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充分体现该院发挥新型高端智库的职能。未来我院将持续以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服务新时代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疆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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