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薇薇: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完善 - 分论坛二 - 中国人权网

曹薇薇: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完善

2022-11-14 16:59:37来源:中国人权网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讨会8日在京召开。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及人权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近100人以线上线下形式参加会议。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曹薇薇在“分论坛二”上作题为《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完善》的发言。

  以下为根据速记稿整理的发言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写入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该表述第三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

  今年《妇女法》的修改首先是完善了妇女在人身、财产、社会权益方面的各项具体的制度。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应与现有的立法,如《民法典》《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立法联系起来,产生有机的衔接。要删除落后于时代发展,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条款,使新形势下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人身权益的问题。

  2005年修订的《妇女法》,是我们国家首次在全国性的立法中使用了性骚扰的概念,虽然没有对性骚扰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严禁性骚扰作出了宣示性的规定,结合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的独立成篇,在今年《妇女法》的修订之下,又着重地强调了性骚扰,强调了对于妇女权益,特别是人身权益的保障。《民法典》新增的民事案由将性骚扰置于人格权的范畴之下,既是我国坚定保护妇女在校园、职场中人身权益的决心,也为用人单位和法院在职场和司法救济中提供制度指南。

  二、财产权益的问题。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今年《妇女法》的修订也着重规定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和其他财产权益上享受与男子同样的权利,以及权益被侵害时政府的调解、诉讼两种救济途径。

  三、妇女在生育政策转型之下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挑战,劳动和生育权利相结合的问题。

  第一,劳动就业性别歧视防治问题。2006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指出,我国的立法中应就消除女性在劳动权益方面的法律保障作出进一步规定,今年《妇女法》响应这样一个缺失,作出了完善和弥补。本次《妇女法》的修改也可结合九部门通知执行四年之后的经验,对于招聘、求职、录用、晋升等四环节妇女歧视中的具体情形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机构防止就业歧视的职责,加强联合约谈司法前置程序,使司法救济在女性劳动就业歧视权益受到损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劳动权益和生育权益的有机结合。由于妇女的特殊生理机能,妇女的劳动就业、劳动权益不仅包括了与男子平等地享有劳动权益,还包括妇女基于特殊的身体机能单独所享有的劳动规定。适度地鼓励生育政策实施之后,女性生育和劳动两方面的权益应当结合起来,在立法体系中需要进行进一步有机结合。

  推动两性平等是一个长期的事业,需要定期审视实际情况以便对政策进行有效的调整,以《妇女法》的修改为主导,作为女性权益的保障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保障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