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人权研讨会举行 欧洲专家讲述中国人权成功故事
·Academics discuss tech impact on human rights
·Experts speak highly of China's human rights 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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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共同发力:首先,在科技发展的价值导向上,必须始终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伟大目标。其次,在人权保障的方式上,必须注重应用智能科技这一全新成果。再次,在科技与人权协同发展的具体路径上必须做到两个携手并进。
新兴技术至关重要,有助保障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乃至投票权等人权,但对隐私权、家庭生活权等带来巨大挑战;新兴技术只有置于国际人权法之下,才能为保障人权服务。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把双刃剑,它作为一个公共产品的信用体系,展现了个人或者是公司,或者是一个集体的社会信用评分,这是一个社会产品,西方也有相关的研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背景进行详细的阐述,让我们更加了解它。并且预测在不同情况下它所产生的积极效应。
在多元的价值冲突中,我们要避免价值上的绝对立场,要在开放、包容和互惠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以平衡的方法来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冲突问题。维护人的尊严是人权发展和科技发展共同追求的基本价值。
人类通过科技来克服自身的缺陷。在信息技术视野下,人类价值的实现是全人类的梦想。“如果中国能够使这个梦想成为可能,我们会静观其变,希望会有最好的结果。”
面对日益专业化和控制力强大的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时代的人权保障不仅更加需要政府建立规制数字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建立专业化的救济机构和救济手段来监管数据公司和网上社交平台,而且需要开发和运用数字化技术的企业和网络社交平台加强自我约束,并建立人人必须遵守的数字化技术应用伦理。
面对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退化“三重危机”,科技是促进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工具;科技创新可以增进民众福祉,但当前全球分配不均,为此要把科技创新与发展权相结合,确保公平分配科技创新,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介绍了2021年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市场经营者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侵犯用户隐私行为的执法和监管举措。他说,中国对于隐私保护的强调及重视,是数字经济时代对于人权保障的积极回应。
奥地利维也纳南城高等专业学院教授、欧洲人权法院前法官伊丽莎白·施泰纳(助理代为发言)在会上作题为《从欧洲的角度看以人权为基础的科学技术方法》的主旨发言。
新兴的数字人权突破了既有三代人权的理论框架和保护机制,从总体上迈向了“第四代人权”,因此,如何保护数字人权,将成为数字时代的重大历史使命。
历经数十年发展,中国取得巨大进步,10多亿人脱贫,人民“不愁吃,不愁穿”,还可以去海外旅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政府将保护人民福祉作为首要任务,新冠死亡人数远低于英国。
科技是普惠的,科技创新的初衷就是为人类发展进步服务,这也与其企业使命“让红外科技惠及大众”不谋而合。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作为科技公司,用红外智能感知应用技术提升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为更充分地保障人权贡献科技力量。
互联网的发展拓宽了获取知识的渠道,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可能会显著提高数据的可用性,从而为社会的政策制定与医疗保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信息。这些技术将创造新的机会,提高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的潜力。
中国特色民主制度适应中国社会现实,对中国来说就是最合适最好的民主制度;如今中国民主实践取得长足进步,应得到更多肯定,西方需要通过对话更好了解中国民主制度。
近年来,中国法院紧扣互联网时代脉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法治保障理念,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新兴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张伟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军华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华中科技人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教授唐勇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唐勇齐延平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安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常安柯岚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彭建军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廖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郭亮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