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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免于贫困是中国人权事业最大进步

2016-10-17   来源:   作者:

  10月17日,国际消除贫困日。

  今时今日,既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亦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联合国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一起消除贫穷和歧视”。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记载中国减贫事业的电视专题片《消除贫困·中国人权在行动》亦将新鲜出炉。

  贫困之下无人权。无论是绝对贫困的绝望感,还是相对贫困的剥夺感,对于个人尊严与权利来说,都是赤裸裸的戕害。诺贝尔奖得主、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就是“能力剥夺”。因为没有必要的物质资料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最低生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人的价值实现与社会生产都会遭遇重重阻力。一言蔽之,贫困之恶,其罪有三:一是伤害人性尊严与自由,二是降低社会公平有序流动的可能,三是让穷人的政治经济参与权成为泡影。

  因此,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可见,有饭可食、有衣可穿、有房可居、有医可治,是一切权益之本,是属于优先序列的人权。换言之,让7.95亿全球饥饿人口吃饱饭,让无家可归者不至“埋在春天里”,让每天收入1美元下的穷人过上体面生活——这是发展中国家最迫切的人权议题。于此而言,在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就是核心人权。

  这些年来,在西方国家指桑骂槐的人权逻辑中,抽象价值似乎优先于穿衣吃饭。这就像“何不食肉糜”的愤慨一样,忽略发展中国家历史与现实,空谈别有用心的人权概念。数十年来,中国矢志不渝地在消除贫困上持续努力,正如今日发布的《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所言: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02年的30%以下,率先实现比例减半,2014年又下降到4.2%,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

  一切变化,必有渊源。

  治国理政,扶贫为要。近几年,习近平到国内各省市区考察30多次,一半以上都涉及扶贫开发问题。同时,他在系列重要讲话中也多次谈论扶贫,形成了关于扶贫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扶贫工作有了理念指引与根本遵循,共识更清晰,步伐更轻快,路子更精准。

  不久前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到2020年,实现特色产业脱贫3000万人,转移就业脱贫1000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00万人,对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2000万人。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去年11月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此后,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首次超1000亿元等“硬办法”,成为精准扶贫路上的给了之举;江西省构筑“四道防线”,山东省设立“扶贫车间”……人力多、资金足、政策活、保障好,开局之年,决胜全面脱贫出现了诸多开门红的好态势。

  消除贫困非一日之功,更不能一蹴而就。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当立足生存权与发展权上加以考量。消除贫困,千难万难,但只要在“两个百年”的目标下稳扎稳打,终会惠及更多中国公民、惠及世界扶贫大业。

  免于贫困是中国人权的最大进步,而讲好中国减贫故事、传递中国减贫主张,世界舆论场亟待发出“不跑调”的声音。

  (来源:光明网 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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