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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何时休 “调解+法援+法宣”唤亲情

2018-07-26 10:21:08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积谷防饥,养儿防老,自古以来养老问题都是百姓关注的重点。然而,在现实生活旋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符,个别人把赡养老人认为一种累赘,顾出现了老无所养的现状。修文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六桶镇来鶴村87岁高齡的老人杨某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安排办案人员直接上门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要求其子女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其子女在法院收到传票后,受到法院的震慑又害怕家丑外扬,找到律师想要撤诉,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赡养纠纷。
 
  法律援助律师上门了解情况,老人有六个子女,三男三女,八十高龄杵着双拐棍的老人要吃水还要将水壶用绳子系在身上自己一步一步拖。此前村委多次组织调解,6个子女均不配合,一直调解不成,因老人行动不便,村委与司法所帮忙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院立案处理、法律援助律师上门调查,其子女受到法院的震慑都主动要求调解,律师申明,想要撤诉必须达成有效的调解协议。2018年7月23日,法律援助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成员三方在来鹤村村室进行公开调解,由于来鹤村还有很多年轻人因为所受教育程度低,文化不高,法律意思淡泊,不懂得应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村委会通知所有村民都来参加这次赡养纠纷的调解,调解现场法律援助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老人的六个子女及来参加调解的村民宣讲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次调解既解决了一场赡养纠纷,让老年人老有所依,又给当地的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也对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们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养老问题是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受中国传统“家丑不可外扬”或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等情况,使得社会上目前普遍存在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处罚,使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趁他们还健在,多尽尽孝心吧,别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或许你们今天的行为就是你们子女明天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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