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湖北省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研讨会在武汉市召开。100余位来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人权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相关实务部门的代表围绕“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理论创新”“改革开放与中国人权实践成就”“改革开放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等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常健认为,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要求确立平等的个人自由权利;市场经济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为防范贫富分化导致的社会分裂,要求确立和保障个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并对各种弱势群体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市场经济导致多元利益格局,为防止某些特殊利益集团垄断对政治权力行使的影响,必须确立并平等保障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政治权利;个人权利确立后不断增长的权利救济诉求,推动人权保障逐步走向法治化;对外开放要求国内人权保障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人权事务。这些动力的内生性保证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各项成就的可持续性:只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动摇,中国人权事业不仅无法倒退回从前,而且还会乘风破浪不断向前推进。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李云龙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实现了空前的突破。在长期的人权保障实践中,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探索,勇于创新,走出来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其特点包括: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首先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协调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扩大个人自由和公民参与;通过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人权发展;以持续渐进方式实现人权快速发展;在人权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行重点突破;在维护国家主权前提下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此同时,中国人权发展有力推动了世界人权发展,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三处副处长罗焕星表示,建立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权利,已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权保障立法,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推动宪法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永和认为,四十多年前的三代人权划分,为我们对人权的认识提供了很好的方向。人权作为一个开放的权利,这么多年来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新兴权利,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新的问题。三代人权中的不同权利选项在多元文化背景下似乎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必要重新对三代人权进行整理。由于三代人权主要作为分项权利存在,之间就自然而然地存在不可弥补的罅隙。今天的国际社会已然是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三代人权在今天的国际人权领域存在涵盖力不足的情况,新的人权话语就必然出现,如果要通过“人权领域的合作共赢”,必须有一个更能在人权领域作为第四代人权作为靶向目标,那这就应该是“享有‘美好生活’”的权利。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汪习根认为,四十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突飞猛进,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飞跃。一条最基本的经验在于: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立足国情,改革开放,成功地开辟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一方面,四十年来人权成就的最根本保证就是坚持把人权和社会主义融为一体,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一部分人先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充分实现全体人民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人人共享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价值。另一方面,四十年人权成就的根本动力在于坚持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从经济改革到政治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制度变革的人权红利,为人权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力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目标,有层次、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改革,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如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家庭医生从无到有,覆盖数亿群众,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使谈判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44%,都体现了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反观西方国家,由于不同利益集团相互纠葛,政党不断轮替,医改难以持久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朱力宇认为,我国在解决贫困问题方面取得了历史性伟大成就,这些成就与我国长期坚持以制定和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分不开的。采取这种方式,有我国自己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根本政治和基本政治制度等制度性因素,其中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解决贫困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和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贫穷视为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始终坚持发展这一永恒的主题,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联合国经社文权力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陈士球认为,全球人权治理在理念、原则、标准、内涵、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均面临改革的重任,中国主张、中国理念、中国方案、中国经验能为全球人权治理做出重大贡献。目前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已经进入国际人权理论体系。中国倡导的“发展促进人权”,“健康促进人权”,“对话促进人权”,“和平促进人权”,“合作促进人权”等主张写入了人权理事会的相关决议,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这表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和成功实践的国际感召力日益增长,中国开始发挥引导全球人权治理的作用。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毛俊响认为,改革开放是中国推进国内和国际人权保障的重要驱动和历史节点。自此开始,中国国内人权保障和参与国际人权治理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推动国际人权治理变革能力,主要表现为中国为世界人权事业贡献出“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个人主义的人权观和民族国家的世界观,以全人类发展和利益为关切点,通过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包容发展、全面发展、协同发展、共享发展,最终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美好愿景。由此看来,中国不再仅仅是国际人权治理的接受者,而是“积极参与涉人权保障国际规则制定”,还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参与者”“国际人权事业的助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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