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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伟:生态入法推动环保上肩责任入笼

2015-08-21 13:47:16   来源:荆楚网   作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成员在这方面的责任的规定缺失。地方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仅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担责,党委和相关部门的领导都有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更可能因此升迁受阻。(8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人的健康;没有赖以生存的环境,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中国要实现永续发展就要保护生态,呵护我们生活的家园。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从“要留住APEC蓝”的宣示,到“留住青山绿水,要让人们记住乡愁”呼吁;从《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公示,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出台,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家园,党和政府从来都是全力以赴、不遗余力。
 
  庆幸的是,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终于迎来了“最硬”环保制度。纵观“两办”新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亮点鲜明,举措有力:一是明确了“终身追责”的理念,对环保不作为行为追责到底,让环境污染“冤有头、债有主”,逼迫干部环境不行为的行为“买单”,倒逼了领导干部主动作为。二是树立了“党政同责”的要求,让党委与政府共同为环保担责,创造了二者互相监督、互相促进,逼迫党委和政府竞相践行环保责任,共同履行环保义务。
 
  责任不到位,环境保护不是落空就是走虚;责任难到位,根本在于环保制度有漏洞。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不是领导干部认识不到环保不重要,也不是环保不能抓好,而是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利益。环保过严,达标企业少,企业生产的难度更大,招商引资门槛就高;环保宽松,企业限制就少,环保投入就低。因而一些地方对环保重视不够,无意中放松了环保监管,纵容了环境破坏行为。一旦把环保责任对号上人、失责追查到人、问责严惩到人,就能让环境成为领导干部发展产业的“紧箍咒”,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套上“保险杠”。
 
  黑色GDP不是政绩,破坏环境的发展不是成绩,绿色发展才是最检验干部能力的实绩。建立终身追责办法,就是让责任找人,推动环保与“关键人”挂钩;推行党政同责制度,就是让人找责任,推动“关键人”依法保护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就把责任与问责统一起来,注重抓好领导干部,推动领导干部传递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快速发展的同时,山变绿、水变清、空气变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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