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一般性建议:暂行特别措施
第七届会议(1988年)*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注意到缔约国的报告、介绍性发言和答复均表明,虽然在废除或修改歧视性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有必要采取行动,通过促进男女实际上的平等来充分履行《公约》,
忆及《公约》第4.1条,
建议各缔约国采取更多的临时特别措施,诸如积极行动、优惠待遇或配额制度来推动妇女参与教育、经济、政治和就业。
*载于A/43/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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