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主要委员会
每个会员国可派遣代表一人出席各主要委员会和大会所设立的、全体会员国都有权派遣代表出席的任何其他委员会。
会员国也可委派顾问、技术顾问、专家或同等地位人员出席这些委员会。
六个主要委员会
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处理经济问题。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
第六委员会(法律)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这包括三个人权状况的所谓国别决议。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
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第六十八届会议的主席是由保加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斯特凡·塔夫罗夫先生阁下担任。
大会分配给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通常被称为“第三委员会”的议程项目,与影响世界各地的一系列社会、人道主义事务和人权问题有关。
与前几届会议一样,委员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重点审查人权问题,包括对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的特别程序的报告。2013年10月,委员会将同49个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和人权理事会的工作组主席举行听证和互动交流活动。
委员会还将讨论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儿童、土著问题、难民待遇问题、通过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促进基本自由、和自决权利。该委员会还讨论重要的社会发展问题如青年、家庭、老龄化、残疾人、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国际药物管制。
在大会第六十七届会议期间,第三委员会审议了59项决议草案,其中超过一半是在人权议程项目下提交的,这包括三个人权状况的所谓国别决议。
网络主页:http://www.un.org/zh/ga/third/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