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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人权专题研讨会

2014-08-06 15:53:20   来源:   

  2005年9月4日至10日,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和上海隆重举行。来自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500多名著名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和其它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此次盛会。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承办的“人权:世界和平与发展”专题论坛于2005年9月9日上午在上海举行。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专家陈士球任论坛主席, 共同主席(Co-Chair)是世界法学家协会名誉主席、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德·南达(Ved Nanda, Honorary President of World Jurist Association, Professor of 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Denver,USA)。世界银行法律顾问克劳斯·戴克(Klaus Decker)、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海年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中国外交学院江国青教授以及南开大学常健教授作了发言。

  徐显明教授以《人权与人类和谐》为题,从人权与人类和谐的角度阐释了3个颇具新意的基本命题,即人权是人类和谐的纽带,和谐权是超越第三代人权的第四代人权,“和而不同” 是人类和谐的智慧结晶。他认为,现代人类之和谐诉求,在人本身,欲达身与心的谐调平衡;在社会,欲达人与人的和美共荣;在宇宙,则欲达人类与自然的同韵合律。和谐一开始便是超越地理和社会形态的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不同的文明可能是冲突的,但在同一文明内部,却必然是历史地和谐的。人类在跨入了一个经济一体化、法律趋同化、信息共享化的新时代后,文化自体内的封闭的和谐正被全球化所打碎。不同文化间能否和谐,已是进入21世纪的人类普遍关注的共同问题。徐教授认为,传统三代人权重在人权局部,而非人类整体;重在矫枉,而不在开新;重在斗争,而不在和谐。和谐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和谐权将超越传统三代人权,成为第四代人权的标志。在此基础上,徐教授进一步指出,自由与平等、悲悯与宽容、博爱与人道将为现代人权奠定精神基石。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宽厚仁爱”的人际观、“恬淡平和”的身心观及“和而不同”的思想,将为人类和谐发展提供共同的智慧。

  刘海年教授作了题为《提高法律自觉,切实保障人权》的发言,指出保障人权是《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宗旨,也是中国宪法和大多数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权愈来愈受到中国和国际社会的重视。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所以重视将人权保障与法律、法治相联系,是由于法律、法治对于人权保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法律对人权的保障,从中国的切身经验看,要不断提高人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文化自觉。所谓法律文化自觉,就是在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深刻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真正认识法律对治理国家、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进而自觉能动地加强法治建设。为此,要求科学地评价本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文化。对本国法律文化,既要看到其优点,也要认识其不足;对其他国家法律文化,既要看到其缺陷,也要肯定其可取之处,以取长补短,立足本国实际,不断完善自己国家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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