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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民政职能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维护人民基本权益

2014-06-10 15:23:05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切实履行民政职能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维护人民基本权益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 

(2010年4月)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经济困难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政治权,对于发展人权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是民政工作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把做好各项民政工作与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以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三个群体”生活水平为着力点,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实化,使民政工作惠及了民生、改善了民生,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解决和保障民生,是保障人的生存权的首要任务。2009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和物价波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通过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扩大覆盖、提高标准、强化能力,有效地改善了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调研论证和修订工作,继续完善城乡低保、灾民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救助模式,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国已有10多个省份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20多个省份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二是扩大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4700多万,比上年增加 260多万人;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2340多万人;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达到556万人,城乡医疗救助全年救助6500万人次。救济受灾群众618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00多万人次。临时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全年救助800多万人次。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办法,加强了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全年机构救助和街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0万人次。三是增加保障资金。积极利用中央和各地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的有利机遇,大幅度提高了救灾救助资金的财政投入。全年安排救灾支出75亿元,比上年增长50%;农村低保支出287亿,比上年增长59%;城市低保支出407亿元,比上年增长2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67亿元,比上年增长46%。四是提高保障水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金融危机形势,适时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因灾紧急转移、旱灾救助、因灾倒损农房等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月人均补助159元,比上年增长9.7%。农村低保平均月人均补助60元,比上年增长2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503元,比上年增长15%。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783元,比上年增长9.8%。五是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开展农房恢复重建。积极参与和落实汶川地震灾区对口支援任务,地震灾区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已完成了93.4%,其中四川省完成91.9%,甘肃省完成97.1%,陕西省完成99.7%,重庆、云南已基本完成。灾区356.83万户损坏农房全部修复。同时,切实加强了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六是强化救灾应急能力。规划建设了24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储备库点,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灾害监测评估中得到进一步应用,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省市县各级全覆盖。积极推进《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落实,设立了全国“防灾减灾日”,推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表彰了403个先进社区,开展了农村社区减灾研究,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大力推进社会福利服务,有效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发展权。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是落实人民发展权的必然要求。2009年,我们着眼于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扩大资金保障、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规范,有力推动了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特殊群体的福利水平。一是老年人福利方面。积极推动各地借鉴宁夏等地经验,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有力推动了低收入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由低标准、临时性、不确定性向规范性、长效性转变,在建立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着力推行实施面向全体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为养老提供资金补助或低偿、无偿服务,扩大了养老服务的受益范围。积极争取政府增加投入,继续完善国有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县区社会福利中心、爱心护理机构、示范性养老基地等工程项目。修订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规划,推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二是儿童福利方面。认真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制定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细化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拓展了儿童福利对象,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初步建立了独立面向孤儿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三是福利彩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福利彩票继续保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年发行达到75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240亿元。加强了对福彩公益金、发行费的管理、严格规程,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同时,大力发展城乡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认真落实抚恤安置政策,妥善维护了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2009年,我们紧紧抓住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较好地保障了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一是大幅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争取中央财政扩大优抚事业经费投入,使62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8%,并为建国前参军入伍的老年残疾军人换发假肢等康复辅助器具。中央军休事业经费比上一年新增53亿元,使30多万名军休干部及遗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提高了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经费标准。二是推进优抚安置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实现了安置方式和工作程序、经费投入、住房待遇、医疗保障等5个方面的重要突破。三是加强复退军人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214名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

  第四,继续深化基层民主实践,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保障人民政治权的重要内容。2009年,我们规范村(居)委选举、加强民主管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深化了基层民主实践。一是规范村(居)委选举。配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就选举前准备工作、选举程序、选举后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会同中组部部署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指导村(居)委选举工作, 12个省份村委会和16个省份居委会的换届选举顺利完成。二是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力度。会同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署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征地拆迁、城镇化、土地承包等方面出现的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会同中组部等部门推广河南邓州市“四议两公开”经验,着力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三是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开以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为基本目标的示范和谐社区建设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由试点阶段向“五个全覆盖”深化,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社区。同时,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工作。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关,规范年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大力发展公益服务类、慈善关爱类、基层社区类社会组织,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组建行业协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应对金融危机的作用,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有力地开展了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明显加强,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面对来之不易的成绩,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必须清醒地看到,现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日益频发的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城乡仍有7000多万困难群众、年均约上亿人次的受灾群众需要政府给予救助,一些偏远地区绝对贫困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很多低收入家庭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将持续扩大。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之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和保障好民生,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如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解决和保障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民生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当前形势和民政工作的实际,2010年,我们将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统筹推进民政工作,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拓展福利服务,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此,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 工作:

  一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必须把解决民生、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一,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优化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低保信息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城乡医疗救助要尽快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手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渠道。第二,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水平。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和救灾补助标准;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健全救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作用;继续推进减灾宣传和社区减灾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救助;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第三,进一步落实和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落实和完善优抚安置政策,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进度,全面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着力解决复退军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各类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和军供站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

  二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拓展民政公共服务。为社会特殊群体谋福祉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人权保障的发展要求。第一,进一步提高以孤老、孤儿和孤残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福利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孤残人员的生活。尽快落实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求,按标确保。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做好康复、技能培训、成年后的就业工作,规范家庭寄养,推进实施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第二,加快完善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以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为支撑,以巩固居家养老、扩大社区支持、提升机构服务水平为着力点,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抓好规划试点。积极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快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实行养老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第三,积极拓展困境儿童的福利服务。深入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服务覆盖范围,制定各类困境儿童的福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困境儿童提供辅导和服务。大力拓展收养渠道,着力推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继续推进跨国收养儿童“寻根回访”。

  三是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社会管理体制为努力方向,大力推进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是依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必然要求。第一,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套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村务公开督查力度,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任务。继续推广河南省“四议两公开”和“三有一化”的成功经验。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确保部分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做好部分省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第二,不断深化和拓展城乡社区服务。继续实施“十一五”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城中村、新建小区、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等社区服务,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促进新居民与原居民的和谐相处。第三,着力形成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发挥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作用,探索试行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推动形成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人权》2010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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