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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CCPR)

2014-10-11 16:52:14   来源:   

  监督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监督缔约国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落实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

  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向委员会提交有关其如何落实相关权利的定期报告。各国必须在加入公约一年后提交初次报告,之后应委员会要求随时提交报告(通常每四年一次)。委员会对每份报告进行审议,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提出对缔约国的关切和建议。

  除了报告程序外,《公约》第41条规定委员会可以审议国家间投诉另外,《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还授权委员会审议指称议定书缔约国违反公约规定的个人投诉。

  委员会的完整职能还延伸至《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即在接受议定书的国家中废除死刑。

  委员会通常每年在纽约或日内瓦召开三次会议。

  委员会还发布其对人权规定内容的解释,被称为有关专题问题的一般性意见或其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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