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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

2014-10-11 16:51:19   来源:   

  监督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是监督缔约国落实《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委员会根据1985年5月28日通过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5/17号决议成立,以发挥公约第四部分规定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监控职能。

  所有缔约国有义务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关于权利落实情况的报告。各国必须在加入公约后的两年内进行首次报告,随后每五年进行报告。委员会审议每一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对缔约国提出委员会的关注问题及建议。

  除了报告程序,于2013年5月5日生效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议个人关于指控其公约所规定权利被侵犯的来文/投诉。委员会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公约所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严重或系统的侵犯行为进行调查并审议国家间投诉。

  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包括为期三周的全体会议和为期一周的会前工作组。

  委员会也会发布《公约》规定的解读,被称作一般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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