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乔宗淮大使在第57届人权会上关于组织工作问题(议题3)的发言
(2001年3月21日)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对您当选第57届人权会主席表示衷心祝贺。
中国代表团完全赞同尊敬的印度和马来西亚大使就会议组织工作所作的发言。人权委员会在新世纪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和方式开展工作,以实现公正有效地促进和保护人权。为此,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提倡平等、民主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实现和平、发展和人权是《联合国宪章》载明的宗旨,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是宪章的重要原则。长期以来,少数国家坚持以人权“法官”自居,对别国指手划脚,盛气凌人,对自己的问题却视而不见,避而不谈。这种做法违反宪章精神和民主原则,人权委员会应该拒绝。
二、摒弃“冷战”思维,以对话代替对抗
人权委员会应该是就人权问题心平气和交换看法、交流经验的论坛。然而,个别国家死抱?冷战?思维,坚持对抗做法,甚至把国内政治和党派之争引入人权会。这只能严重损害人权会的信誉,毒化气氛。我们强烈呼吁这些国家放弃政治化和搞对抗,及早回到对话和合作的正确轨道上来。
三、人权会应该重视经社文权利
多年来,人权会存在着重公民政治权利,轻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的失衡现象。人权会应该在议题设置、时间分配、决议数量以及机制设立等方面采取更多行动,以纠正这一失衡问题。
四、会议组织工作
我们听到不少国家抱怨不能及时拿到会议文件,影响有效参与对有关问题的审议。我们希望秘书处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从联合国其它系统的做法和实际效果看,我们认为人权会会期应该缩短至四周。作为第一步,人权会应该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效率。另外,本委员会适用的“议事规则”是1947年经社理事会制定的,对议事规则任何条款的修改也必须通过经社理事会进行。在“议事规则”修改前,各国有权根据规则提出任何程序问题,以维护会议的正常进行,特别是制止那些有明显政治目的的行为。反对在人权会应用“议事规则”显然不符法治的原则。
五、非政府组织参与
中国政府重视非政府组织参与人权会,认为这种参与有助于本委员会工作。同时,非政府组织在人权会的活动应该符合经社理事会1996/31号等有关决议,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不应滥用咨商地位,更不得从事违反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事情。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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