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王丽华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特征这三个方面来论述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第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产生的政治条件。19世纪上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主要国家的确立和发展,资产阶级的统治也全面确立起来。资产阶级一旦确立了自己在政治、经济、思想方面的统治地位后,其与封建贵族的斗争日渐削弱,而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日益突出和激烈。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渗透着明显的权利要求。在政治斗争方面,当时主要资产阶级国家的工人运动都提出了自己的权利要求。在经济斗争方面,工人要求缩短工时,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工资待遇。这种斗争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1)在思想斗争方面,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对思想、文化和教育领域的控制,要求享有文化和教育的权利,要求发展自己的智慧和才能的权利。马克思正是在深入研究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以及工人运动中提出的种种权力要求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人权观。
第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产生的经济条件。19世纪上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科学技术也有了空前的进步。它为人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认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基础,也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产生奠定了社会的和物质的前提。
第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产生的思想条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是在批判地继承和借鉴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空想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形成以前,资产阶级的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已获得比较成熟的发展,并且在同封建特权作斗争的过程中起到巨大作用。马克思批判地吸取了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自由、平等、民主、教育等权利思想和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及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平等的思想,同时,也吸取了黑格尔关于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产物的思想,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实现了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的质的飞跃。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是最进步、最革命、最彻底、最科学的人权观,其核心内容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