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人权的和合解释
张立文
人权,顾名思义是指人的权利。从权利观到人权问题,在当前中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情况下,人权具有根基性的意义和作用。若人权得不到保障,不仅法治无法实现,德治也无法实行。21世纪中国法治和德治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有人权的发展和完善作保证。
从历史的、变易的、发展的视野来考察,人权大体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内涵:人的生存权和平等权、财产权、发展权、自由权。尽管此五权在人权史上具有代际性,但对于当前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来说,仍然具有普遍性。换言之,此五权对于这些国家来说都还没有得到解决,而存在严峻的挑战。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生存权已基本得到解决,从《魏玛宪法》把“让人像人一样生存”作为国家保障制度纳入法律程序,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似乎得到了解决,但亦不是不存在问题。生存权在现代不仅是保障底线的生活权利,而且涉及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方面。环境污染损害人的健康,人的生存权受到侵害;战争、动乱、恐怖活动,使人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文化贫乏、心灵枯萎,损害人生存的质量,在这些方面,发达国家亦存在严重的挑战和冲突。
基于21世纪人在生存权、平等权、财产权、发展权和自由权都存在严峻挑战和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和合学”的理念,由冲突走向融合、和合,使五权获得发展和完善。
第一、和生的生存权。当前无论是发达不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者、失业者、流离失所者等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或生存权的权利主体个人缘故,或社会的战争、动乱、恐怖,或自然的灾害等等。21世纪人的生存权除保障最低限度经济、文化生活外,主要要完善人生存的自然、社会、文化环境,必须使人的生存与作为自然生命体的生存、社会群体的生存、文化智能的生存之间的冲突获得协调、平衡、和谐,使各生命体得到和生,人的生存权才能获得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