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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光:“牢头狱霸”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 宋一安   发布时间: 2014-07-24 15:45:44   来源: 中国网
 

 

  2014年7月23日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介绍全国公安监管部门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情况。 中国网 宋一安 摄

  23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介绍全国公安监管部门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情况时表示,经过几年的规范管理综合治理,我国各地看守所的“牢头狱霸”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据赵春光介绍,“2009年以前,确实牢头狱霸的现象是存在的,包括‘躲猫猫’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牢头狱霸殴打在押人员造成死亡的事故。形成这个牢头狱霸有些原因,以往看守所民警的数量很少,民警不直接进行管理在押人员监室,这样里边就有号长、值班员等等。”

  赵春光指出,2009年以后这个问题已经通过增加民警有效解决。此外,对于长期关押、有钱或暴力倾向严重的在押人员自然转化成牢头狱霸的情形,公安部监管局已经出台了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牢头狱霸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已形成了整治牢头狱霸长效机制。

  赵春光强调,目前牢头狱霸现象已有效遏制,但工作并未到此为止。“因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是流动的,不断有新押的人,我们对杜绝牢头狱霸一刻不能松懈,凡是出现了牢头狱霸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处置,决不能使它成为气候,绝不能容忍出现牢头狱霸。”

  赵春光表示,针对容易出现牢头狱霸的环节公安监管部门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监室都由民警直接进行管理,在押人员不能管理在押人员;严格落实收押、告知和过渡管理制度,让在押人员知悉自己有权随时报告牢头狱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施被监管人员报警和监室巡视监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实行被监管人员财务管理制度,消费有上限并且自己签字;实行被监管人员体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体表检查,注意是否有伤;实行被监管人员出所谈话和跟踪观察回访制度,对交付执行以及释放的被监管人员应当例行谈话,并定期到监狱回访,深入了解看守所有无“牢头狱霸”行为,

  赵春光最后指出,如果发现被监管人员有“牢头狱霸”行为的,立即实施严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管理责任追究,看守所发生“牢头狱霸”打死或者重伤其他被监管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民警、看守所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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