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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中国梦与发展权的伟大进程
作者: 汪习根   发布时间: 2014-06-26 08:31:58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权梦,即通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的发展进步是为了使每个中国人都得到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的机会,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中国梦语境下的人权,无论在形式或位阶上都是极为丰富和高级的。不论何种人权的具体形态和子人权形式,在中国都可以被浓缩为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项最基本人权。

  回首过去一年,中国发展权实践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以及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同步发展的前提下,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以下三大方面令人印象深刻:

  一是经济发展权。基于社会正义的发展成果公平分享是发展权的最根本价值目标。经济收入、食物和通讯、交通是经济发展权的四个关键变量。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净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净增长7.0%,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在2.6%的低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7%。全国粮食产量、民用汽车保有量、移动电话用户、外出旅游人数不断增加,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减贫可以说是2013年经济发展权的最大亮点,中央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94亿元,比上年增加了62亿元;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所有这些,无一不生动地反映了发展权中的非对等的特别优惠待遇原则。

  二是社会发展权。社会层面的发展权致力于为主体供给有效的社会资源和生存保障。落实社会发展权的关键在于赋予能力,而能力建设绝非单纯的个体人权意义上的权利理论所能胜任的,应该从整体意义的发展权理论出发,构建一个标本兼治、良性循环的社会发展权能力保障系统。中国社会发展权的最新实践成果集中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即期性赋能。以当前行动的即期效应为导向的现实赋权。在工作上的机会均等是能力建设的直接通道。在全球就业形势恶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发展的基础上创造更多和更优质的就业机会。注重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业,使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的较低水平,大大低于2013年全球6%的平均失业率(国际劳工组织2014年就业报告)。二是源头性赋能。技能是内生型发展的最可靠力量,通过教育培训确保发展能力的提升是能力建设的根本。加强技能培训,全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包括就业技能、创业、岗位技能、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培训。三是组织性赋能。组织与制度存在的魅力在于法治制度的安排可以确保社会上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最为有利,必须通过公权力有效地保障弱势人群。青年大学生和农民工成为两大关切的重点,全年共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2万多场,并实施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四是救济性赋能。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多元化社会发展权救济机制建设整体提速,各地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60%,同比增加10%;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院率为72.7%,同比增加约20%。通过依法定纷止争、制裁侵权来强化对社会发展权的权能保护。此外,公共资源的开放性尤其是向弱者的倾斜度是衡量社会发展权的晴雨表,中国发展条件上的机会均等维度进一步扩大,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例,住房保障制度由仅覆盖城镇户籍家庭扩展到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斥巨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文化发展权。呈现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均等化。教育资源和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文化发展权的关键。人权在最低限度上不是为了使强者更强,而是赋予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主体以均等的机会。区域均衡发展是文化发展权的难点,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主体发展资格平等是文化发展权的前提,12个省已经开始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以突破文化发展权的身份障碍。二是项目化。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为重点,引领文化发展权的实现。三是普惠化。起点公平是发展的基础,而保障所有人普遍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是发展权的关键。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将公共文化资源直接输送到社会的最底层。四是加速化。2013年全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较上年增长了3%,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和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上年分别增长了11.1%和10.55%。

  (作者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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