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网首页  | 最新文章  | 在北京  | 在上海  | 在福建  | 在甘肃  | 在新疆  | 精华文章  | 图片报道  | 视频报道  | 分析评论  | 重要解读文章  |
  人权网 > 专题 > 特别报道 > 人权行动在中国 > 重要解读文章
专家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8-04 13:41:40   来源: 央视网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是中国制定的第二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2012—2015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制定、实施和如期完成后,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并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特别是为了保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了《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什么关系呢?如果存在关联,又会有哪些具体表现?对此,央视网记者专访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请他答疑释惑。

  柳华文介绍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现行法律存在密切的关联,而且彼此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作用。我国法学界存在这样一种共识,在加强和完善立法的基础上,更要重视法律的实施,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转变观念,不能只依赖于政法机关、司法人员来实施法律,而要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里,更多依靠全社会,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包括学校、社区和媒体等的广泛参与,来实现法律的实施,真正发挥法治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国家,法律具有普遍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征,有时也具有原则性的特点,需要地方和部门立法配套,同时也需要政策性文件的支持,从而使法律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柳华文强调,应该看到,当今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2012—2015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此,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从《规划纲要》,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哪些部门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都做了具体规定,这样就能把法律落到了实处,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看似“空中楼阁”的法律,更加鲜活真切。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规划,它将政府工作职责和法律内容规定相结合,成为各个政府部门工作的指导纲要和具体举措,其中还特别强调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其重要意义可想而知。法律是基础,还要有实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和目标所需要的具体措施,而人权行动计划正是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路线图,这也是人权行动计划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所以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分享到: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中国人权
主编信箱:editor@humanrights.cn|关于我们|版权与免责声明
值班电话:13651236230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57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