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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广平:发挥工会优势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作者: 江广平   发布时间: 2011-08-31 14:44:54   来源: 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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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中国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中国工会的重要职能之一。长期以来,中国工会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更是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当前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为促进中国经济平衡发展、维护工人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切实抓好源头参与,为维护职工权益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全总和地方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源头上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


    在国家立法层面,全总重点围绕就业工资、社会保障、安全卫生、民主管理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反映职工的诉求和工会的意见建议。2010年以来,全总重点参与了《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务派遣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家政服务业劳动管理规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等多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工会提出的大多数意见建议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全总积极推动《工会法》和《劳动法》的修改,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和协调沟通工作。在2011年“两会”期间,工会界代表积极参政议政,提交提案97件、大会发言8件、社情民意1件,积极反映职工诉求。在工会等有关方面推动下,“恶意欠薪”被作为犯罪行为列入我国刑法。


    对于地方工会参与立法的工作,全总积极推动、全力参与,并给予认真指导。2010年以来,在各级工会的参与下,黑龙江省人大通过了《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大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2011年,工会会同中纪委等6部委制定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和创建示范单位活动,推动26个省(区、市)制定了企业民主管理法规。2011年,各级地方工会推动制定出台的保障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145个,规范性文件488个。


    二、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推动形成社会伙伴平等协商的平台


    三方协商机制是指政府、企业家组织、工会组织通过建立相应的机构,就有关立法和政策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交涉、共商对策的一项制度。自2001年中国三方协商机制正式建立以来,国家及地方各级三方机制不断健全,在参与劳动立法、促进三方合作、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全总推动国家三方先后出台并下发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帮助指导各地全面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开展;加强三方联手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的力度,与三方一起对《关于改革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指导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参与筹备并召开国家三方协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会还推动国家三方尽快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创建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和部署。


    与此同时,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即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和产业工会与相关产业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也是工会参政议政、表达职工意愿要求的重要渠道之一。20多年来,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从无到有,普遍建立并日益规范,正逐步向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联席会议已成为从宏观上推动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成为中国特色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增进政府与工会之间平等合作、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平台。


    三、扎实推进“两个普遍”,努力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会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7月,全总提出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即“两个普遍”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从2010年8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调动全会力量核实企业建会情况,推动工会组建工作。为加快推进工会组织建设步伐,全总制定了《全国企业工会2011-2013年组建工作规划》。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会员总数达2.4亿人,比上年净增会员1355万人,超额完成年度1000万人的发展目标;净增基层工会组织数13万个,超额完成年度11万个的预期目标,累计达到197万个(覆盖单位431万个)。今年1-5月,全国仅10人以上非公企业就建会10万多家,发展会员325万人。


    2010年,全总制定了《全国工会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规划》、《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计划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同时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截至2010年9月,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40.7万份,覆盖企业243.8万个,覆盖职工18465.1万人;全国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8.1万份,覆盖企业110.8万个,覆盖职工4537.7万人;行业性集体合同13.0万份,覆盖企业39.3万个,覆盖职工2276.4万人;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0.8万份,覆盖企业111.6万个,覆盖职工7565.7万人。


    同时,中国工会还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2010年,全总推动国家三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召开了“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经验交流会”;与中国企联共同举办了“第二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高层论坛”;举行了“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调研座谈会”。今年8月,全总会同相关部委召开了“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全力促进和谐稳定社会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加大促进就业和帮扶工作力度,解决职工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工会一方面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方面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工会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和“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劳动竞赛等活动,积极应对危机。一方面,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信心,努力工作,积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献计出力,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同时,中国工会还实施了“家政服务工程”、“阳光就业行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和2011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各类招聘会4000场次,提供免费就业服务211万人次,成功介绍就业73万人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57万人次,有7.6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小额贷款2.8亿元,帮助3.4万人成功创业。与人社部等部委开展的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19.2万多户民营企业参加,提供岗位信息近297万条,有87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在各级工会的大力推进下,以帮扶中心和帮扶站点为依托,帮扶制度不断健全,帮扶手段日益完善,工会帮扶工作逐步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全国100%的地市级城市和应建县级城镇建立了帮扶中心,乡镇、街道和企业等基层工会帮扶站点达3万多个。同时,工会努力做好“送温暖”、“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金秋助学”等工作。2011年“两节”期间,各级工会筹集送温暖资金36.5亿元,走访10.5万家困难企业,慰问职工778.4万人,还协助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帮助568万人次农民工平安返乡。


    近年来,中国工会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维权工作力度。配合人社部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105.8万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4.5亿元,其中为93.4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2.6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工会继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与人社部等共同部署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企业单独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条件不具备时,倡导建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1.7万个,覆盖职工9616.5万人;年度受理劳动争议12.4万件,调解成功10.1万件,占81.5%。


    全总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8年8月,全总下发《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明确规定工会法律援助免费为职工服务,设置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10年,全总编印《工会法律援助指南》,下发各省市;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大型公益活动。2011年,联合司法部等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大力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7634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2万件,结案率59.9%。


    五、重视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珍视职工生命安全,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中国工会参与制定和修改的多项法律文件都涉及到民主管理、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问题。全总积极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确保职工群众对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总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和覆盖面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形式,派出多个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分赴全国各地进行调研检查,深入研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融入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中。


    中国工会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依法促进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2010年,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指导地方和企业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全总两次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温作业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工会加强对高温作业环境改善和劳动组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国家层面职业病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正式运行。各级工会把参加职工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坚持全过程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工会在维权维稳方面的独特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近年来,工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和视察检查,与人大执法监督、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政协视察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并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律监查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网络,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同时,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群众监督,协助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近年来,中国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保护广大职工基本人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就业压力大,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为维护中国职工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江广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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