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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在中国人权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作者: 王晨   发布时间: 2011-08-26 10:58:20   来源: 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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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王晨

  (2011年8月25日)

尊敬的罗豪才会长,

各位理事、专家学者,

同志们: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今天,中国人权研究会在这里举办“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理论研讨会,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回顾和总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人权理论和实践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推动我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的崇高理想,也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矢志不渝追求的目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由于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毫无人权可言。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的不屈不挠的斗争,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开辟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和中国人民争取人权斗争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初,就担当起领导中国人民争取和实现人权的重任,鲜明地提出了以反帝反封建和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纲领。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革命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实行土地革命,颁布实施保障人权的施政纲领、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实现和捍卫了完全的国家独立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通过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和其他压迫劳动人民的旧制度,从根本上改善了劳动者的待遇;建立了人民民主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倡民族平等和团结互助,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平等权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确保劳动人民享有的人权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找到了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性发展。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关键,以稳定为前提,以法治为保障,促进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庄严载入宪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国家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同时,建立起了一整套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制度,并制定、颁布和实施了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推动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各项权利得到全面切实保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普遍赞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党领导人民争取人权和不断发展人权的历史。回顾党和政府在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历史轨迹和实践经验,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人权事业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前进。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推动和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国人权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我们党是执政党,这决定了人权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党的自觉意识和行动。90年的实践证明,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人权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沿着正确发展道路前进。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保障中国人权的全面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人权建设道路,有效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只有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坚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与公民、政治权利保障的平衡、协调发展,才能全面有效地促进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权的平等保障。这些年来,我们党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水平,有效保障了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四是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确保人权事业在民主与法治轨道上得到有序推进和发展。民主和法治建设是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保证。必须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效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

  五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指导人权实践。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人类的彻底解放,为人权最普遍、最充分的实现,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多年来,在中国人权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事业中,我国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框架,为我国的人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政策贡献。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为指导,才能确保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这些重要经验和启示,集中反映了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的丰富实践,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很好地坚持,并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扬光大。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关键阶段,必须审视国际国内大局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从中准确把握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和创新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当今世界,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牢牢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们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的关键所在。我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创新面临着大好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人权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并已成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的一个重要主题。“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已经写入了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顺利开展人权工作的重要保证。二是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特别是近年来,我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保持国内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向好,社会和谐、人权事业持续进步,赢得了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赞誉。这一切都为我们继续做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上升,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的对外影响持续扩大,发言权和影响力有了较大的增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中国,议论“中国发展模式”,这为我开展人权领域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前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也是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各种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增多,围绕发展主动权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美西方等国家推行“价值观外交”,并将人权问题与我国内问题挂钩,以人权为突破口将涉我问题串联在一起,攻击我政治制度,破坏我社会稳定。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关键期,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要在人权方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全面提出了“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改革开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在改革开放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和意志。我们要继续坚持“五个统筹”,大力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全面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进一步深化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继续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年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均已如期完成。为进一步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将继续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新一期行动计划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障人权的思想为指导,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各部门中长期工作规划,全面系统地制定2012—2015年中国在人权各领域将实现的目标和将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

  第三,广泛开展人权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要充分发挥人权研究机构及其所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特别是利用教育部今年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知识界、公职人员中大力传播人权知识和先进的人权理论,培养人权理论人才。要通过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持续地开展人权基本知识、正确的人权观和国际人权斗争形势等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

  第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人权理论。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对我们进一步推进人权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人权理论界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扎实推进人权理论创新,巩固和发展了人权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为继续解放思想,推动人权实践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的看,我国的人权理论建设状况还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和人权实践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与我国日益增长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很不相称,还需要人权理论工作者不断作出新的努力,创新人权理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

  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借此机会,我也想对人权理论界提几点希望。

  一要增强机遇意识,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推进人权理论发展。当前,我们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继续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新的实践为理论工作者创新人权理论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是中国人权发展状况最好的时期,也是人权理论工作者可以大有作为的时期。人权理论研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和落实好“十二五”规划,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增强研究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要系统梳理、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把近年来人权事业实践和发展的成果及时上升到理论高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人权理论。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关键是要及时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为实践提供科学指导。”广大人权理论工作者既要重视对国际人权形势和人权理论重大战略性和趋势性问题的研究,也要着眼于我国发展的战略需求,更主动、更好地用研究成果说明现实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管用的办法和思路,为党和政府实施促进和保障人权的方针政策、行动措施出谋划策。要始终坚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中心任务出发,牢牢抓住“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要重点研究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如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如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社会更加公正、和谐等问题,进一步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三要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这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要深入总结我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权的关切,使我人权发展道路获得更加广泛的理解和认同,营造客观友善的国际舆论环境,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思想渗透,维护我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当前在人权理论研究上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国内国际两套话语体系兼容的问题,中国特色与国际通用语言的问题,中西方文化差异的问题,努力塑造有说服力的人权语境,构筑和推出源自中国、打动世界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

 

  同志们: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世纪头二十年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承前启后之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的攻坚时期。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加强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为努力开创人权工作的新局面而奋斗。

  最后,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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