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国新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9月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确定了我国2021—2025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行动计划指出,2021—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点击详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共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8个部分。[点击详细]
行动计划针对新阶段、新需求,提出新目标、新任务,着力解决民生关切问题。“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在吹风会上介绍,行动计划重点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致力于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切实的民主政治权利,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点击详细]
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贯彻落实“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要求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份宣言书和路线图,也是中国政府发布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全球人权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是中国制定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推进新时代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庄严承诺。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既立足阶段性目标,又着眼长远性愿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一阶段目标强调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等内容;第二阶段目标则包括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等承诺。[点击详细]
12年来,经过连续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布与实施、评估与总结,不仅明确承认了环境权作为人权的地位,而且为中国环境权的法治化提供了政策引导和实践基础。这既顺应国际环境与人权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中国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目标。[点击详细]
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人权文明的新篇章。[点击详细]
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如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已经吹响。站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上,我们将总结经验,与时俱进,稳步前行。未来,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必将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国人民将更加享有尊严、自由和幸福;未来,世界将因中国而更加繁荣发展,中国也必将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点击详细]
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更充分保障公民文化权利
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的规划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增加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实施广播电视惠民工程,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点击详细]
行动计划提出,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统筹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推进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0%,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点击详细]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确定强制性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完善披露形式,及时披露主要环境信息。规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行业管理,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点击详细]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行动计划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点击详细]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权利。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点击详细]
鼓励高校开展人权通识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人权相关专业课和通识课,编写人权相关教材。加强人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在师范类院校建立人权师资培训中心。支持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再增加3家。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探索建设人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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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种形式普及人权知识。在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开展人权专题展览、讲座等活动,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向民众普及人权知识。加强人权议题新闻发布。围绕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国际人权热点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新闻茶座,发表白皮书和专题报告,及时提供权威信息。[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
及时向相关人权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采纳和落实条约机构合理可行的建议。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发挥引领性和建设性作用,维护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机构提出中国倡议和主张。推动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与合作 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中国贡献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增进人权共识。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构建公平正义、合理有效的国际人权体系,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强化实施与监督 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行动计划》全面落实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监督和评估,逐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发并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公布评估报告。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研究、培训和知识普及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干部充分认识《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