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自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呼吁各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绝大多数国家只制定了一期或两期行动计划,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连续制定了三期或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自2009年起连续制定并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显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定政治意愿和务实的行动作风,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在采取具体措施切实促进人权保障方面树立了典范。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

  在总结前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2021-2025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点击详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推进人权保障工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多国专家学者认为,这份人权行动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加强了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殊扶助,将为中国与世界的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的重要贡献。[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168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9日公布。报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得到全面实施,168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其中很多指标和任务提前或超额完成。受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委托,中国人权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点击详细]

【视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公布

  报告显示,2016-2020年,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障措施充分落实;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特别是中国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成果吹风会 图文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31日举行新闻吹风会,介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成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点击详细]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明天会更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是我国自2009年以来制定实施的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是首个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的行动计划。本期行动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保障贫困人口、困难群众和弱者权益,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得中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充分落实,人权知识普及和人权教育深入人心,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走深走实。[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29日发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等部分。[点击详细]

国新办负责人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国务院新闻办(2016年6月)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期评估成果摘登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相关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公民人权得到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营造更加和谐平等的社会环境。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精神卫生法。确立了患者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患者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等原则,并在保障患者获得救治、康复的权利,患者知情同意等权利,患者申请救济的权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点击详细]

蔡名照:以中国梦为引领 努力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201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两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本期行动计划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点击详细]

2013年12月,媒体采访团赴青海、安徽采访报道《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执行落实情况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是中国制定的第二期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2012-2015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56个国家部委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并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2013年12月,媒体采访团赴青海、安徽采访报道《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执行落实情况。[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了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督等七个部分。[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全文)

  ​2012年6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继2009年4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计划。制定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信守人权领域的庄严承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全文)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庄严承诺。[点击详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全文)

  《行动计划》发布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落实。[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