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受援人许某拿到了拖欠三年之久的工程款,让受援人结束了漫长的讨薪之路。
受援人许某为大新县五山乡联山村高山屯人,2013年8月,被告南宁XX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大新县XX邮政银行营业用房改建工程,因人手不够,被告吴某(南宁市XX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是该工程的管理员)就雇佣受援人为其施工,2013年7月,受援人带领另外7名工人进场施工,至同年10月31日退出,经双方结算,工程款总计23500元,但被告没有支付工程款。在受援人的催促下,2013年11月14日,被告吴某给受援人出具一张欠条,事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给受援人5000元,尚欠18500元。此后,受援人多次向被告主张结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
在多次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受援人因经济困难没钱请律师,向大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中心专职律师赵武勇承办。赵武勇律师接受指派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受援人工程款人民币18500元。最终,经大新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南宁市XX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受援人工程款人民币18500元。
一场因拖欠农民工薪金三年而引发的官司得以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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