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5年9月,根据深圳大学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科研并重型大学战略转变的需要而成立的。中心通过整合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学、行政法学学科组、法理学学科组以及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组的教学科研力量组成,由邹平学担任主任。
中心的宗旨和目的是致力于人权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重点关注广东地区以及深圳本地的民主法治建设实践问题,通过开展各项理论研究、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广东和深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和促进我国宪政建设、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完善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心为没有固定编制的直属于法学院领导的学术研究机构,依托宪法学行政法学硕士学位点——组织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多学科研究力量,形成宪政、人权、行政法治以及港澳法治(2007年增设)四个研究方向。中心的学术顾问、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专职兼职研究人员中均有香港澳门的学者,与港澳地区的高校和学者有较多的互动,发挥深圳大学的地缘优势,借助港澳地区的学术资源和力量开展宪政和人权的学术研究活动。
中心开设了面向法学本科生和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的《人权法》课程,还主办了“香港特区与台湾地区法治发展之比较”、“民主推荐:制度分析及启示”、“美国宪法上的个人权利与司法实践”等讲座,并举办了中心挂牌仪式暨人权法教学研讨会、“人大改革:民主与法治的逻辑”研讨会、“香港政治生态、政治发展与选举制度改革”研讨会等系列活动。同时,中心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司法部及广东省等纵向课题、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委托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横向课题20多项;出版专著、教材10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接待来访的外国学者近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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