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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编纂中教育人权的体系化构建与数字化回应”高端论坛在东南大学召开

2025-10-28 11:20:45来源: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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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8日,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东南大学法学院主办,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教育法典编纂中教育人权的体系化构建与数字化回应”高端论坛在南京隆重召开。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西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核心期刊编辑代表逾10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分为开幕式、主题研讨、闭幕式暨2025年度教育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发布启动仪式三个主要环节。本次论坛分设“教育法典编纂中的教育人权保障”“实践中教育人权保障”“教育人权保障的数字化回应”三个主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一、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东南大学)主任、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龚向和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启川教授致辞。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启川教授代表学校向参加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刘书记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编纂教育法典,是推动中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已经进入关键立法进程,如何在法典框架下实现教育人权的体系化保障,同时回应数字化时代教育场景变革对人权保障提出的新挑战,是人权法学、教育法学领域亟待深入研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副院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申素平教授作题为《教育法典构建中教育人权的四重维度》的主旨报告。申素平教授指出,当前是教育法典编纂的关键期和攻坚期,距离实现法典编纂的体系化和功能性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要在基础理论阶段达成共识,还要坚持以教育人权保障为核心。教育立法需要对教育法典的框架结构和立法设计予以回应,把握教育法典体系的外在形式和内在结构。实现教育人权在教育法典编纂中的体系化保障,需要认真对待教育人权的四重维度。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执行主任刘璞教授作题为《教育法典编纂权利保障逻辑起点的转向》的主旨报告。刘璞教授指出教育法典的编纂还需要理清原问题和统摄性问题。当前,受教育权难以有效统摄教育法典各编的权利核心内容,同时,智慧教育时代以受教育权为立法保障逻辑起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传统公民受教育权制度性实现的基础上,面对智慧教育时代的教育转型,有必要以学习权作为教育法典编纂权利保障的逻辑起点。建议在法典总则中确立学习权与受教育权的“双基础”地位,以此为引领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和时代性的教育法律体系。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副主任任海涛教授作题为《中小学法治教育困境及出路——学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的主旨报告。任海涛教授指出,当前的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照本宣科、教材不适配、法治教师队伍的培养发展等问题突出,亟需找寻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改革出路。当前,以华东师范大学为实践范例,构建出完整的法治教育科学体系,可为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周详教授作题为《高校AIGC不当使用的处理处分——兼论数字时代权利保障的新问题》的主旨报告。周详教授指出,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对教育研究提出了挑战,尤其是高校对于AIGC不当使用的处理处分,成为典型的数字时代权利保障新问题。研究相关问题,首先要理清AIGC的“不当”使用的认识,何为“不当”,怎样理解AIGC不当使用与学术不端的关系。同时,要明确AIGC不当使用在学生处理处分中的“定位”,需要在实体中解决哪些不当使用是学术不端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调查、认定与处理程序并不同,需要从新审视基于学术不端处理处分的AIGC问题。

  四位学者从法学理论、法典建构中教育人权的基本理论,到教育人权的保护、贯彻实施法治教育法,再到数字时代的AIGC问题,对本次会议主题做全面的报告,非常具有理论深度和实际关切。

  二、主题研讨

  第一单元

  主题研讨第一单元“教育法典编纂中的教育人权保障”由《大学教育科学》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李震声,浙江树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金劲彪教授共同主持。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黄勇升作题为《教育法典中特殊教育立法的完善路径》的报告。他指出,作为基本人权的残疾人受教育权与国际条约中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演进,确认了特殊教育制度是教育法治的基本构成部分。当前特殊教育立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在特殊教育的主体问题和立法原则上,都有待持续讨论。应以教育法典制定为契机,在教育法典中对残疾人贯彻全纳教育基本理念,明确特殊教育的适用主体,完善特殊教育的程序性救济渠道。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文松作题为《教育法典编纂中程序性规范的体系构建》的报告。他指出,教育法兼具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属性,当前聚焦实体的研究比重较大,但是程序性规范的辅助作用,对于教育法典的编纂有着重要意义。现有的立法中,程序规范可分为内部的程序规范和外部的程序规范,可以考虑在教育法典总则中创设统一的基础性条款,在教育法典分则中设立多层次的具体性条款,还应建立不同编章之间程序性规范的衔接机制。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生王玉玲作题为《教育法典中终身教育基本原则的体系建构》的报告。她提出,教育法典中确立终身教育基本原则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但终身教育基本原则如何在教育法律中进行体系化建构尚未明确。在教育法典编纂的契机中,应将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终身教育法律体系形成一体化发展,系统化保障并以终身受教育权衔接不同教育阶段,跨领域联通劳动与经济领域,提升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内生动力与制度成效。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讲师范奇作题为《论教育法的教育属性》的报告。他指出,教育性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社会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特征,可以从教育系统中挖掘出其自主性,与法律进行耦合,在媒介、代码、功能预期、系统中心以及偶联性公式中,耦合出“知识法”“职业道德法”“人才法”“学校法”以及“人本法”的教育法结构。以此证成教育法学的定位,回应教育法典编纂。

  本单元评议人为《中国高教研究》副主编王者鹤,《江苏高教》副主编、编审肖地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治与学校治理专委会副理事长马雷军研究员和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副主任姚荣教授。

  《中国高教研究》副主编王者鹤指出,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来解决教育领域的相关纠纷,这对于程序性规范的体系构建具有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教育人权的体系化构建和教育发展,不仅需要构建程序规范,同时还要统一内外部的规范。

  《江苏高教》副主编、编审肖地生指出,在教育法典编纂的宏观背景下,选题的现实价值与理论价值是决定研究质量的核心支柱,二者缺一不可。在主题呈现层面,必须以清晰、简洁、明确的方式进行诠释,确保研究方向不模糊、核心观点无歧义。紧密对接教育实践中的真问题,填补教育法学领域的研究空白。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治与学校治理专委会副理事长马雷军研究员指出,上述的研究基于当下的重点问题、专项问题和焦点问题,对于教育法学的发展和教育法典的编纂,都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和设想。从论文选题中可见,文章的创新处各有不同,但学界的研究关注开始从多数人转向少数人。同时对于比较研究,也应当考虑各国的立法、经济、文化背景。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副主任姚荣教授表示,教育学与法学在教育法学问题上的研究存在着话语权争议,当前的研究应当超越话语权之争。教育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法学提供了审视问题的工具,但是对教育问题的精准判断和概念理解离不开教育学。实际上教育学学者和法学学者在教育法学问题的研究上应当具有一致性、明确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推动实践中的教育法学发展,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应当基于两个学科进行融入、结合与贯通。

  主题研讨第一单元的四场报告与评议共同勾勒出教育法典编纂研究的多维图景。在价值层面,教育法典应以教育人权与教育性为本位,体现教育法的自主逻辑;在结构层面,应实现实体与程序、分则与总则、单项教育与终身教育的系统衔接;在方法层面,应坚持比较借鉴与本土创新并重,强化问题导向与制度可行性。

  第二单元

  主题研讨第二单元“实践中教育人权保障”由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原新利教授、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宋凡共同主持。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旭东副教授作题为《学位论文同行评阅中“失当评审”的防治路径》的报告。刘旭东副教授指出,当前的失当评审严重影响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流程。教育法法典化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从分散立法向体系化治理转型的核心路径,但是目前的学位论文同行评审存在着基于主观偏见的恶意评价、评价逻辑混乱、评审标准双重化、行为程序违规、监督问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学术复核规制恶性评审、全域的双方评审等方式,建立有效的防治路径。

  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耀辉副教授作题为《受教育权保障视域下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优化》的报告。刘耀辉副教授指出,当前研究生教育从产出质量转向过程质量,强化过程管理。然而分流退出机制作为负激励制度,在保障研究生质量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受教育权的限制和剥夺。有必要对制度的定位、运行进行考察和探讨。针对现在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覆盖偏差、适用功能错位、实施实效不佳等问题,应从确立受教育权保障的制度目的和基本原则、完善分流退出机制规范高校处分权力、建立预警帮扶和申诉制度维护和救济受教育权利等方面优化分流退出制度。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生高艺可作题为《职教立法中受教育权保障的类型化分析与功能定位》的报告。高艺可提出,尽管2022年修订了《职业教育法》,但针对受教育权的法律内涵,在权利界定和衔接机制上仍然有系统性的不足。应立足职业教育立法实践,从实体性与程序性双重维度对职业教育中的受教育权进行了科学的类型化分析,特别强调了实习期间学生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推动职普融通、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等具有前瞻性的制度构想。有必要进一步以类型化思维拆解分析职教领域的受教育权,并将职教立法保障受教育权的功能进行精准定位。

  本单元评议人为《学习与实践》编辑部副主任、副研究员杨瑜娴,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教授,广西民族大学邓炜辉教授和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万千慧。

  《学习与实践》编辑部副主任、副研究员杨瑜娴指出,当前教育法典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以上的选题都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但是建议在论述层面上,对文章的核心概念进行厘清,对具体概念的使用需要更为准确地把握。同时要注重背后的法理支撑和法律分歧,进行深度挖掘和升华。

  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教授指出,实践研究一定要注重问题意识,不能绕开理论上的问题,不仅要研究脉络梳理,还应当在实然和应然层面进行更准确的界定与衔接。

  广西民族大学邓炜辉教授指出,对于研究中的具体标准认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在对策的提出上应当考虑现实的可接受性和适用性,同时要研究各类机制的功能定位。对于现实问题,要更加微观聚焦地考虑法律的层级。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万千慧指出,当前的研究在关注程序性和正当性的控制基础上,还可以适当更新,提出前瞻性建议,在实践层面聚焦核心问题,从规范主义的角度展开。从比较视域来看,当前部分机制在域外的实施有较为坚实的基础,新问题新政策未必是一个新制度,要如何将其转化为法律语言,是补充和完善的路径。

  主题研讨第二单元的三场报告与评议从实践的角度讨论了当前教育法领域内亟待解决现实问题,深刻揭示了在学位授予与学生培养过程中,学术权力的行使与个体受教育权保障之间所存在的内在张力与平衡难题。本单元的讨论,远不止于对具体制度的技术性修补,而是触及了教育法治中的一个核心命题:如何在追求学术卓越与质量管控的同时,守护每一个求知者的尊严与权利。

  第三单元

  主题研讨第三单元“教育人权保障的数字化回应”由《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张曙光副编审,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唐淑艳副教授共同主持。

  深圳大学法学院高俊杰副教授作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学位论文剽窃的认定规则》的报告。她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学位论文剽窃的构成已成为争议问题,单纯以文字复制比认定学术剽窃可能面临着利用洗稿的论文逃脱检测风险,有必要通过认定规则的完善,实现新型学术不端的协同治理。

(黄发洲代为汇报)

  江苏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师聂振文作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三重路径研究》的报告。他指出,当前教育数字化已经成为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大模型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迅速,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怎样赋能学生培养、优化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提升科研素养。教育数字化与人工智能赋能是高度契合的,最终的价值都是为了保障每个学生能享受到优质的受教育权利,使其全面发展。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助理研究员杜文作题为《赋能与破壁:数字时代听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路径研究》的报告。他指出,当前残疾人教育在国家层面被予以重视,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关注。但数字技术变革之后,教育双师型的制度在融合教育上产生了实践上的适应难题。此外,在数字素养上也存在诸多挑战,因此,要在法律层面确认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促进听障大学生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实现全面发展与社会融入。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霞作题为《数智时代背景下教育法典原则整合——从受教育权价值体系困境切入》的报告。她指出,数字技术为教育数字化提供了不竭动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价值体系的内在侵蚀性危机。算法偏见、信息茧房、质量偏差等问题,不断冲击着受教育权的价值体系。基于受教育权价值体系的矛盾,有必要运用数字化转型的正义法理念,实现教育法典原则之价值锚定。

  本单元评议人为《复旦教育论坛》编辑部赵友良主任,上海大学党政办副主任、法务办主任陈敬根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朱军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林家睿。

  《复旦教育论坛》编辑部赵友良主任指出,四篇论文主题集中但切入点差异显著,体现了“技术—价值—制度”的多层次研究格局。文章的切入点和聚焦点对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具有较深的意义。切入点能够捕捉问题的关键,聚焦点则能明确问题的核心范畴。路径研究则需要深入到具体层次上进行研讨。

  上海大学党政办副主任、法务办主任陈敬根教授指出,教育法治的前置性问题值得关注和深入,呈现直观有效的观点。在高校治理结构体系中,问题复杂多样,不仅是法律治理层面,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河南大学法学院朱军副教授指出,文章呈现的主体都反映出“一对范畴”的研究,共同映射出数字时代教育人权保障的一个核心命题——即“技术理性”与“价值”的平衡。前两篇文章更侧重技术层面,而后两篇则更关注价值整合。在当前的数字人权与数字教育权益保障中,如何坚守技术与价值的有效融合,是当前研究的重要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林家睿指出,关于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论问题,传统的法学理论在数字时代仍有一定的解释力和生命力。法学理论的漫长发展中,基本权利的权利功能和权利类型的讨论非常丰富,可以运用法学理论大致划定二者边界,再通过技术去补全细节。

  主题研讨第三单元的四场报告呈现出教育法学正从“教育管理法”向“教育人权法”研究转向。从传统规范建构走向技术治理、伦理反思与价值整合的多维体系。教育法典的编纂不仅是立法工程,更是数字社会人权保障模式的制度性回应。整场研讨充分体现了教育法学研究在数字浪潮下的前沿探索与学术自觉——技术发展为教育公平与个性发展创造了新的可能,但法治的引领与制度的保障,始终是确保技术进步服务于教育人权终极目标的根本所在。

  三、闭幕式

  闭幕式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主持。杨春福教授指出,本次高端论坛体现三大高端:一是题目高端,聚焦教育法典、教育人权等前沿议题;二是人员高端,汇聚法学与教育法领域知名专家;三是成果高端,会议论文紧密围绕主题,彰显高水平研讨。

  “2025 年度教育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发布活动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东南大学)主任、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副理事长龚向和教授宣布“2025 年度教育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发布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旨在通过遴选教育法治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事件,为教育法治建设注入动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评选将划分为“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两大类别,历经公开征集、专家初审、网络投票等核心环节,最终评选产生十项年度影响力事件。同时,龚向和教授发出倡议,呼吁大家共同投身此项事业—— 通过凝聚学界共识与力量,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学共同体建设,为中国教育法治的持续进步提供坚实支撑。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东南大学)副主任刘耀辉副教授作本次论坛总结,指出本次论坛在教育人权与教育法学研究中的“不变”与“变”:不变的是对教育人权、教育法治及法学与教育学科融合的持续关注;变的是在交流形式上从报告为主转向评议为重,在交流内容上更加注重理论回应实践,立足于鲜活的中国教育法治实践进行教育法学的自主知识创新,推动教育人权和教育法治事业的发展。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作为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自2021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人权研讨会,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教育人权研究学术品牌。此次,深耕于教育法、行政法与人权法等交叉领域的同仁齐聚东南大学,深入研讨交流,不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形成一系列富有见地的共识,为教育人权在我国教育法典编纂中的体系化构建和数字化回应,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与可行的实践方案。

  (图片:陈丹宁、曲钢 文字:胡琼方、孙灼昕、曹晓慧、冯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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