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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14-06-23 10:53:32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2004年,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许多与人权息息相关的内容。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经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规范了选举程序,扩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利。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强化了疫情控制和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措施,加强了社会、公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权利的保障。新作出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增强了司法活动透明度,加强了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公民诉讼权利的保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和工会法等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情况等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万多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6万多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2005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991件,涉及食品安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问题,比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54.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好的发挥。2004年,全国政协积极通过提交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全国政协组织修改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促进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一年来,全国政协共收到来自各参加单位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4478件,其中立案4263件,内容涉及民主法制建设、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再就业、福利等方面;组织了30个视察团,有750多位委员赴全国视察,提交视察报告26份。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深入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8份,提供重要信息1390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共提出提案115件,提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2503篇,这些提案和信息都得到了及时的办理和反馈。2005年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508件,立案4375件,占提案的97.05%。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入新阶段。200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及以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使村民自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目前全国已有10%左右的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

  国家重视通过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2004年,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突出了权责统一、公开便民、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2004年,国家建立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督察督办力度。信访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办信接访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问题。

  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和发展。2004年,在全国开展了《工会法》执法检查,推动了工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和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工作,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均有较大发展。到2004年9月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为102万个,比上年增加11.5万个,增长12.6%,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45.9万个,比上年增加10.2万个;全国工会会员人数1.37亿人,比上年增加1354.4万人,增长11%,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5546.3万人,比上年增加1454.3万人。全国职工入会率为63%,比上年增长6.2个百分点。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36.9万个,覆盖职工7836.4万人,比上年增加221.1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31.6万个,覆盖职工7061.2万人,比上年增加437.3万人。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分别为5.7万个和4.2万个,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的企业分别为2.4万个和1.8万个,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会主席分别为2.5万人和2.1万人,分别占44.7%和49.9%。

  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障。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诸多权利,同时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确保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并受到法律保护。各宗教自主成立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3000多个,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领导人,自主办理教务,并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已累计达3500万册。宗教团体根据需要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6所。各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同时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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