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实现及其评估方法研究
原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李君如
为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回答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权发展状况的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研究,为世界人权事业和人权理论的发展做出我们应该做出的贡献。根据这几年我们在人权研究和交流中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人权实现及其评估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人权实现:人权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讨论一下什么是人权实现。这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
人权,是人在历史发展中形成和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对人权的认识来自于实践,人类要把对人权的认识转变为现实也要靠实践。人类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人权的认识,即所谓人权理论。因此,人权实现,指的是人权理论在实践中转变为现实的过程和结果。
如何把人权实现放到认识论中去考察。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从实践到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那么,人权实现就属于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从认识过程第二次飞跃这样一个比政治学更为深刻的角度来考察人权实现,可以注意到,人权实现不仅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而且包括了四个方面的研究课题:
一是,要研究实践对人权的需求。认识转变为实践,是认识的能动性的体现。但是这种能动性决不是纯主观的东西,不是主观上想怎么样就能够怎么样的能动性,而是在一定的实践条件下根据实践的需求形成的能动性。研究人权实现,首先要研究的就是实践对人权有哪些需求。一个社会能不能满足实践对人权的需求,就是判断一个社会人权实现状况的尺度。舍此没有别的尺度。这里需要澄清的是,人权实现状况,显然同人权理论有关,但不是人权理论的套用或对比。研究中国的人权实现状况,不能简单地套用人权理论并与此对比,更不能把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实现情况同发达国家对比,而只能看中国的人权情况是否满足了今天中国的实践对人权的需求。
二是,要研究人权理论哪一些已经根据实践的需求转变为实践的目的。实践是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物质运动过程。目的是进入实践范畴的认识,是要通过行动去实现的认识。认识要转变为实践,首先要把认识转变为实践的目的。具体地说,就是要把理论这样的认识转变为纲领、政策、法律、法规等等行动的目的和依据。研究中国的人权实现状况,必须研究人权理论及其原则哪些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纲领和政策,中国已经制定了哪些人权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澄清的是,研究中国的人权实现状况,不能停留在文件层面上,但也不能否认文件层面上的变化和进步同样是人权问题上的进步,是人权实现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重要表现。
三是,要研究人权理论在实践中转变为现实的结果。人权理论根据实践的需求转变为实践的目的,是人权理论转变为现实的第一步,但不是人权理论的最终实现。人权理论的最终实现,就是作为实践目的的人权理论及其原则,在实践过程中最终变为一种社会现实,简而言之,就是成为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实际权利,并能够依法维护这些权利。
四是,还要研究实践检验人权理论和发展人权理论的情况。对于从认识到实践的第二次飞跃,毛泽东曾经说过,它比第一次飞跃“意义更伟大”。这不仅是因为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将把认识转化为现实的东西,而且是因为在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中,认识将受到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因此,研究一个国家的人权实现问题,必将研究两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一是研究人权原则哪一些已经在这个国家变为现实;二是研究这个国家在人权实践中又进行了哪一些新的探索和新的进展,包括对人权理论形成了哪一些新的认识。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考虑,我们在深化人权研究的时候,必须把人权实现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研究。
人权实现评估:人权交流的重要问题
在人权问题研究和交流特别是国际交流中,有一个令人发省的现象。这就是,不同的人在对中国人权实现状况的评估中,特别是对诸如信仰自由、新闻自由这样的基本政治权利实现状况的评估中,对同一事实、同一现象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人权交流,我们应该深入地研究一下人权实现的评估问题。
人权实现的评估问题,实质是对一个国家人权实现的基本状况做出价值判断。具有不同价值观或价值取向的人,对于同一个国家的人权实现状况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这是难免的。但是,这并不等于人类在这个问题上毫无出路。如前所述,人权实现首先表现为实践对人权需求的满足,因此对人权实现进行价值判断,其出发点和基本要求,就应该看人权对于一个国家人民的人权需求的满足程度。也就是说,判断这个国家的人权实现状况,一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人权有哪些客观的需求;二要看这个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及其具体做法是否已经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这些需求。我想,进行这样的客观的历史的考察和评估,大家是可以形成一些基本共识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两点:
一是,这里所讲的人权需求,是这个国家人民群众在实践发展中对人权的需求。也就是说,不能以别的国家的人权需求来评判这个国家人民的人权需求。讲客观性,这就是客观性。
比如,我们注意到,这几年在与外国一些官方或民间人士讨论中国的人权实现状况时,中国认为今天是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外国一些官方或民间人士则以为,中国的人权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问题甚多。如果再深入考察一下双方所讲的观点,就可以发现,尽管大家谈的是一个话题,却不是同一回事。中国谈的是经过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6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中国人民已经享受到了过去从未有过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人权;外国一些人则根据他们自己的人权需求或他们对中国人权的需求,强调中国人民没有享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等等。如果大家都以自己的人权需求去要求别人,去评判别的国家的人权实现状况,势必会有不同的看法。而这样做,恰恰是不客观的。
因此,我们认为,要客观地考察一个国家的人权实现状况,应该考察这个国家的人民在实践过程中对于人权的需求状况,并进而考察这个国家在实践过程中对人民群众的人权需求的满足程度。
二是,这里所讲的人权需求,是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展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超阶段,也不能无视社会的进步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人权需求的变化,必须动态地把握人权需求的变化,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人权需求。
比如,对于中国的人权实现状况,在考察的时候必须注意到,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发展的各个时期对人权的需求是不完全一样的。在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那时中国人的历史追求。那时中国人民的人权需求,一是要获得实现民族独立的集体人权,二是要获得实现人民解放的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60年前,新中国成立时所采取的政策和所实行的改革,满足了中国人的这一人权需求,因而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在实现民族独立的集体人权和有利于人民解放的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之后,中国人民迫切要求改变国家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和人民群众贫穷的困难境地,早日实现工业化。这时,中国人对新生活的渴望,越来越集中地体现在对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注上。这是从上一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对人权的新追求。为了实现这一追求,改变中国“一穷二白”的面貌,发展经济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可是,由于后来党的指导思想发生错误,没有能够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一直到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转变到经济建设,开始改革开放,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才在实践中一步一步得到落实。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民的人权需求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就是既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已经获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又要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领导和支持人民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方面的基本权利。至于这几年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地提出一些政治权利诉求,只要考察一下他们的具体要求,就可以发现,他们希望获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原来主要是围绕生存权和发展权,现在同时是围绕社会福利权利而提出的。研究这一中国人权实现中有趣现象,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民的人权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有阶段性特点的,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升的。而中国的人权实现就是在这样不断满足人民的人权需求中不断发展的。
总之,考察和评估一个国家的人权实现状况,一要看这个国家人民群众在实践发展中对人权有哪些需求,特别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群众在实践发展的各个阶段人权需求有哪些新的要求;二要看这个国家有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人权需求,特别是有没有适应人民群众人权需求的提升和发展,不断从实际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人权需求。这就是我们应该提倡和坚持的人权实现的评估方法。
人权实现的亮点:人权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由于人权实现的过程,同时是人权理论接受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还要重视在人权实现过程中,对传统的人权理论提出了哪些新问题,充实了哪些新思想。
现在世界上通行的人权理论及其原则,其主体思想是在欧美资本主义萌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从地域上看,反映了欧美地区在人权实现中形成的思想原则;从历史条件上看,反映了欧美地区人民摆脱封建主义和神学统治的要求;从内容上看,反映了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过程中人的个性解放和发展的要求。这一传统人权理论及其提出的基本原则,既有着普遍的适用性,又有着历史的局限性。因此,在后来世界各国的人权实现过程中,这一人权理论及其基本原则既发挥了重要作用,又遇到了许多需要深入思考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问题。比如61年前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既坚持了这一传统人权理论及其基本原则,又总结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经验和人民民主国家在人权实现中的成果,为人权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又比如战后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里,在拉丁美洲和非洲一些国家推广的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及其包含的人权原则,并没有在那里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我们注意到,从《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到现在61年来,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其中最大的是两件事:一是战后出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潮流,伴随着资本主义在全球拓展而形成的殖民主义体系土崩瓦解,诞生了一大批发展中国家;二是战后社会主义高潮的兴起、发展,但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遭受严重挫折,与此同时,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短短30年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两件历史性大事件,在人权问题上提出了两个大问题:一是人权不仅仅是个性解放和发展意义上的人权,而且应该包括一个民族或国家享有的集体人权;二是人权不仅仅是与封建主义和神学统治相对应的政治权利,而且首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在战后人权实现过程中提出的人权新问题,理应充实到人权理论中去。
所以,我们在研究人权实现及其评估问题时,还应该以科学创新的态度,认真总结人权实践对人权理论提供的新经验新思想,完善和发展传统的人权理论,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