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习根 先生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汪习根,男,湖北天门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导师,荷兰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咨询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主持教育部重大项目等各类课题近20项,出版著作20部。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等各类奖项20余项。先后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牛津大学、哈佛大学等欧美亚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发表主题演讲、进行学术交流,并于2007年(纽约)、2008年(日内瓦)、2009年(波士顿)、2012年(日内瓦)、2014年(日内瓦)应联合国邀请参加国际发展权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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