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健身中心提供实弹射击体验等游戏项目,活动场所分为游戏区和休息区。由于游戏项目存在一定危险性,中心要求,所有进入游戏区的人员均需佩戴安全防护设备。
贝某陪孩子来游玩,选择了发射吸水弹枪项目,孩子进场游戏。活动结束后,多数游戏参与者离场,游戏区域仅剩教练、贝某的孩子及一名未成年人小马。贝某没有佩戴防护设备,便进入区域寻找孩子,过程中未被提醒或阻拦。
当时,小马在教练指导下清理枪内余弹,小马发射的一枚吸水弹,击中墙壁后反弹打到了贝某,导致贝某左眼及面部受伤。
贝某认为,健身中心和小马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而健身中心表示,已尽到了安全事项告知及管理的义务,不应担责。小马的家长表示,贝某没有做好防护才受伤,小马不应担责。协商未果,贝某诉至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健身中心对贝某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贝某自负30%的责任,小马及其监护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说法】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健身中心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戏项目经营者,负有保障参与者安全的责任。虽然通过张贴警示信息、游戏前告知风险等方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游戏过程中未能进行充分的安全监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消费者的危险行为,教练在指导未成年人清理余弹时未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健身中心在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监督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承担主要责任。
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健身中心提醒过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确认环境安全便进入游戏区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那么,小马是否有责任呢?法院认为,小马作为未成年人,对其过错判定应与其年龄和心智相符合。小马在规定区域、教练在场的情况下发射余弹,此时贝某无防护措施出现在游戏区域,超出了未成年人可预见并妥善应对的范围。因此,小马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提醒,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提供安全的环境,保障游戏硬件合格合规,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通过电子监控、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还要充分保障消费者安全,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游戏前向参加者进行详细的安全使用说明和风险提示,游戏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遇到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记者魏哲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