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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市发展注重保障公民环境权利
作者: 曹佩弦   发布时间: 2014-08-07 14:25:08   来源: 新华网
 

  “荔城无处不荔枝”,多年来,一片6万亩的荔枝树林一直是福建莆田荔城区的“名片”。

  微风徐徐中,泛舟荔城区延寿溪上,两岸荔树枝叶翠绿、果实殷红,令来此休闲的市民好不愉快。“清风明月本无价”,这片6万亩荔枝林成为莆田百姓的无形“财富”。然而,2012年,城市建设中出现树林与房地产开发争地问题,但政府选择了荔枝林而非高楼大厦。

  “城市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公民的幸福,而公民的幸福来源于各种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莆田市委书记梁建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拥有好水、好空气、好环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政府依法应当予以保障。”

  2012年6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规划了之后四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目前已经进入中期评估阶段。《行动计划》中,环境权利被单独列出,作为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有在良好、适宜、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公民环境权利的内涵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解释说,“保护公民环境权利已经成为作出政府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体现了我国推进人权事业的进步。”

  如今,为在行政环节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中环境权利的要求,莆田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作出了一些有益尝试。例如,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补助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和污染项目整治等公益事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良好等。

  “金山银山和青山绿水都是公民在城市建设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前者是发展的‘门面’,而后者是‘良心’,不能只‘充门面’而‘丢良心’。”梁建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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