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球: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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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球: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陈士球

 

中国

 

  本届论坛的主题,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命题新颖、内涵丰富、贴切实际,意义深远。人权发展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大工程, 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尽管人权发展环境建设的提法过去讲的不多,但是实际早已在进行,并已取得了持续的进步。 人权发展环境建设是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实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必备条件。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建设高度重视人权的政治环境。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兴起和发展, 中国对人权的重视程度和人民的人权认知与人权意识空前提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写入了国家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成为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 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国家的各项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与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护人民的利益、倾听人民的呼声、满足人民的需求。不仅如此,国家自2009年起开始启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国家全面推进人权建设的重要举措,《行动计划》专列了人权教育一章,规定要在全社会转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氛围,当前正在实施第二个行动计划。事实证明,高度重视人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环境正在健康发展。

 

  第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发展是提高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所有人权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发展本身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尤为重要。中国把发展权、生存权列为首要人权, 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这不意味着我们忽视或否认其他各项人权的重要性。我们一向认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同等重要,互相关联,互相依存,不可分割。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如果不把发展搞上去,人权就会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谈,只有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人权才会得到持续不断的提高和改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历了一段粗放式发展之后,步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在保持适当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注意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利用资源,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这实际上也是对发展权的内涵及诠释的丰富和完善。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实现发展权和所有其他人权的关系密不可分。

 

  第三,建设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充分实现人权需要有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这个社会环境应该具有和谐、公平、平等、非歧视、宽容、文明、守法、公道、非暴力等特性。要满足这些要求并非易事,改革开放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和谐,其要害是利益和权利的冲突。为了缓解和克服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国家将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提上日程,并特别强调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些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保障和促进人权的方针、证策和措施收到了显著成效。但是社会矛盾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 和谐社会建设将是长期的任务,解决社会矛盾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持续改善和促进人权的过程,社会环境建设的力度要继续加强,保障和促进人权的效应就会继续扩大。

 

  第四,建设健康繁荣的文化环境。谈到文化环境,首先要讲讲文化的内容。 广义的文化范围很广, 包括知识、信仰、文学、艺术、法律、伦理道德、礼仪制度、风俗习惯、甚至包括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 然而,日常人们所讲的文化一般是指文学、艺术、出版、传媒、网络、社会习俗等。 本文要讲的文化环境建设暂且以通俗的文化定义为对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文化权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更方便、更高质量的文化服务。文化环境的建设不仅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要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相结合。文化环境建设的目标一是繁荣,二是健康。 要弘扬正气,祛除邪风; 要鼓励和发扬先进积极的文化,反对消极颓废的文化;要净化文化环境,防止和克服消极文化的负面影响。从人权的角度而言,消极颓废的文化,文化领域的邪风乱象,不仅不能对保障和促进人权起到好的作用,反而直接违反和破坏了人权。所以一个好的文化环境是建设良好人权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建设坚强有力的人权保障机制。现代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承担保障人权的首要责任,国家必须依法保障人权。因此国家必须建立保障人权的坚强的法律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修订和新立了许多保障人权的法律,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实现了法治理念的一些重大转变,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障个人权利与保障全体公民权利并重;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实行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严禁刑讯逼供、非法证据不予采信;确保律师介入案件的程序和辩护的权利等等。此外,国家支持和鼓励民间社会依法参与保障和维护人权的活动,民间人权社团和民众及新闻媒体形成了保障人权的社会正能量,发挥着类似与国家人权机构的部分职能。成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研究工作也在深入进行,等到条件成熟,国家人权机构成立后,我国人权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

 

  上述五项建设构成了可持续人权发展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重要保障。

 

  (作者:陈士球,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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