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德鲁·拜恩斯 先生
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教授,澳大利亚人权中心管理委员会主席
安德鲁·拜恩斯,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文学士荣誉学位。曾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以及香港、纽约、加拿大等地任人权事务法律顾问。1982至1983年任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部人权事务高级法律专员。1985至2005年间先后在悉尼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任职。拜恩斯现任澳人权中心管理委员会主席、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法协会主席及澳大利亚国际法协会、新州人权协会委员会、国际人权法协会委员会、亚洲发展银行性别和发展论坛等机构成员。曾出版并参与编撰《澳大利亚权利法案——历史、政治和法律》等25本人权法专著,发表人权领域论文和报告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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