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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动人权事业大发展
 
作者: 叶和平   发布时间: 2011-06-13 08:09:3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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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该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据6月11日新华网)

 

  这是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后,我国人权事业再续新篇章的国家行为,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有目共睹的是: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进入了法治化进程,取得了可喜成就。公民的人权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更加有效,各少数民族、各类人群的各种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行动计划》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让人权事业再创新辉煌的必然结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各种权利。公民权利可以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些权利得到了保障才能实践好了科学发展观,让人权事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新《行动计划》是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是国家母法,是立国之本。任何政党和政府都必须遵循宪法。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有未有的尊重和保障。西藏人民从农奴翻身做了主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空前保障。今天,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成为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人民群众的地位被提高到了历史上最高位置,九年义务教育医疗保障、保障房建设、鳏寡孤独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无不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

  新《行动计划》是社会和谐、人类进步的共同期望。我国的人权事业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要求还有距离,与建设和谐社会还有一定差距。人权事业与和谐社会相生相伴、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人权事业的发展会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要求政府不断发展人权事业。和谐社会永远没有终点,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没有尽头,需要持续推进、永续建设。

  2008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时,胡锦涛总书记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强调,要一如既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推动人权事业发展。新时期新阶段,中国实施新《行动计划》,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它必将推动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有力提升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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