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讨会在京召开。图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心主任常健发言。(图片来源:中国人权网 摄影:张馨)
联合国人权理念和规范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表达与建构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常健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常健
习近平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七十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这段论述在学理上提出了人权与共同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
研究发现,当代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与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相互建构的关系。一方面,当代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载体和集束的表达方式,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当代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的价值支撑。另一方面,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决议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建构机制,凝聚和建构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具体内涵、重点保护主体以及实现这些价值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联合国人权决议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建构,可以归纳为三种形式:一是将重要价值宣布为特定人权或人权原则,如和平权、发展权、平等和不受歧视原则、公正审判权、平等参加公务和选举的权利,以及各项自由权利。二是将重要价值所涉及的特定主体权利规定为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如对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难民、失所人民,在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人口、妇女、移徙工人及其家属、老年人和残疾人,因为历史和社会原因不能得到公平对待的少数民族和种族、罪行的受害者和被指控者,以及自由遭受剥削和侵害者。三是将共同价值的实现条件和方式规定为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如打击恐怖主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民主秩序等。
联合国对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的确定,不仅以权利的方式集束表达了全人类共同价值,而且从权利的角度构建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联合国的人权理念和规范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当代的重要载体,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决议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当代的重要建构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再次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这将为联合国人权理念和规范的建构提供价值基础。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的建构提供中国智慧,这也将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凝聚和丰富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