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毅 焦飞摄
分论坛一:人权发展的中国道路(主题2 探寻中国人权发展模式)
题目:自治的清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范畛域
摘要:自治权畛域的规范明确性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义重大。目前学界直接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27个条款回应该问题的思路过于想当然,因为该章仅提供了确定自治权畛域的基础结构,由于存在一般地方与民族自治地方兼有“自治权”“半独有半兼有”自治权、负担性自治权、非自治机关主体行使的自治权等规范现象,自治权的实然结构首先应为第三章规范畛域在经过一系列条件限缩后的结果,而其他隐性自治权条款和体制改革的动态变化耦合而成的补充结构又在事实上拓展了自治权规范畛域。此外,自治权应然结构的形成还应注重以协商机制为基础的自治权规范畛域的时代扩充。 评议人: 张永和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曾庆辉 《人大研究》编辑
![]()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对郑毅的发言作评议。焦飞摄 ![]() 《人大研究》 编辑曾庆辉对郑毅的发言作评议。焦飞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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