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29日发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等部分。
行动计划指出,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两期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提升,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上新台阶。
六、实施和监督
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 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行动计划》的落实。
——各级地方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地区特点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公布评估报告。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建设性作用。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干部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鼓励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内容,并在《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发挥监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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