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于1991年10月8日,是全国高校中成立最早的人权研究机构之一。该中心由从事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郑杭生教授为中心主任,谷春德教授为副主任。1996年,中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第四版《世界人权研究和培训机构名录》。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从事人权理论研究、人权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活动。
一、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和教育方面的主要优势
(一)传统深厚
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与教育方面有着悠久的传统。在课程设置方面,早在上世纪50年代,法学院力康泰教授就已在人民大学开设“监狱法”和“劳教法”等人权法课程;在科学研究方面,法学院教授许崇德、张正钊和韩大元等于1992年出版的《人权思想与人权立法》,胡锦光与韩大元于1993年出版的《当代人权保障制度》,都是国内比较早的人权专著;在人才培养方面,朱荔孙教授早在1982年就指导人权法方向的硕士生撰写了硕士论文《国际法上人权概念的发展》。
(二)特色鲜明
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人权法律政策咨询、人权法律援助以及人权教育和培训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
第一,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长期以来在人权研究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和研究当代人权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致力于阐释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例如,谷春德教授的论文《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权》(《法学家》2001年第4期)和《革命根据地人权立法与实践》(《人权》2002年第3期)就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