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一般性建议:继承国
第四十二届会议(1993年)*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强调各国普遍参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重要性,
考虑到由于国家解体而涌现了一些继承国,
1. 如果被继承国为缔约国,鼓励尚未这么做的继承国向作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保管者的秘书长确认,他将继续受到《公约》所列各项义务的约束;
2. 如果被继承国不是缔约国,则请尚未这样做的继承国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3. 请继承国考虑针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发表声明,承认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个人电函的重要性。
*载于A/48/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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