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中国人权认知的误区
董 云 虎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与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步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与发展。
一是人权在思想观念和法律政策上实现了主流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人权问题进行了再认识,实现了从批判人权、讳言人权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治国理政重要原则的重大转变。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庄严载入了国家宪法、“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章。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8年,胡锦涛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国际人权合作,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发布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使中国成为世界大国中率先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可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的一个重要主题。
二是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就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互动中全面推进人权,促进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协调发展。
三是建立起了一整套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制度。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不断完善促进和保障人权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目前,中国有现行有效法律233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社会政治生活民主化不断发展,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推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在制度化的轨道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的命运的改变和尊严的提高是中国社会最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中国以占世界9%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贫困人口减少了2亿多,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国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国民总体受教育水平跻身发展中国家前列。全国人民普遍过上了有尊严的生活,获得了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
当然,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人权事业与整个现代化事业一样正处于发展过程之中。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水平比较低、发展不平衡、社会发育不够完善,中国在公民参与、法治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收入分配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从以上列举的四个方面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状况的变化是巨大的、深刻的,当前中国人权状况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如果说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创造了人类历史的奇迹,那么,中国人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正是这个奇迹中的一个精彩篇章。2008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分别有86%和82%的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经济状况感到满意,在受调查的24个国家中高居榜首;分别有81%、64%和58%的中国人对自己的家庭生活、工作和家庭收入感到满意。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民众对中国人权现状的看法。
令人遗憾的是,西方世界对中国人权的看法却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中国民众的看法大相径庭。他们一方面大谈中国崛起、中国奇迹,甚至大谈中国发展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大加肯定,另一方面却对中国人权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始终颇有微词,有的甚至认为中国人权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我认为,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中国的奇迹是中国民众创造的,如果中国民众受压迫,没有积极性、创造性,那么,中国发展的奇迹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如果中国人民在发展中得不到实际利益、人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大多数中国人怎么会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满意呢?
西方对中国人权的认知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之所以存在这么大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西方人习惯于用西方中心论的眼光来看问题,习惯于用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人权观来看待中国,习惯于把西方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看成是人权的化身,而把其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看成是侵犯人权的表现,因而把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先入为主地想象成违反人权的国家。这种思维方式使他们深深地陷入类似英国哲学家弗拉西斯?培根所说的“洞穴假相”之中。由于受固有的“洞穴”所蒙蔽,他们无法正确认识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看不到中国的积极变化和发展。
应该承认,中西方对人权和实现人权的方式的看法存在着明显不同。西方认为人权只是个人权利,而中国则认为人权不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国家独立权、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等集体权利。西方强调人权就是公民、政治权利,而中国则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两类权利同等重要、不可分割。西方认为只有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实行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和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才符合尊重人权的标准;中国则认为,人权的理想、目标、价值、原则是普遍的,而实现人权的道路和模式却因各国国情不同而不同,各国只有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本国人民要求的发展道路,才能切实使人权事业取得可持续的进展。中国的人权观不仅符合公认的国际人权准则,而且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的愿望,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理应得到西方的尊重和理解。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之所以秉持不同于西方的人权观和人权模式,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国情所决定的。首先,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同。与西方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和个人权利的文化传统不同,中国的儒家文化传统比较强调人的社会性、道德性以及个人对他人的依存性,比较强调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联系,崇尚“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集体人道主义理想。这种理想两千多年来一直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精神财富,至今仍然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重要思想源泉之一。
其次,中西方在近代革命中面对的人权问题有很大不同。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反对的是压制个人的封建专制制度,因此在提出人权概念的时候,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而在近代中国,面对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而首先是外国帝国主义侵略给整个中华民族带来的人权灾难。对中国人来说,不解决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这一集体人权,就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走的是一条反帝与反封建并举,争取集体人权与争取个人人权并举的独特的人权道路。
再次,中西方的现代化发展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不同,面对着不同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发展和人权发展方面是先行者和领先者,长期以来一直主导着世界的现代化发展和人权发展进程,主导着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游戏规则”,垄断着对发展模式和人权模式的话语权。而中国是一个脱胎于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后发国家,在现代化发展和人权发展方面是后起者,并且长期处于劣势地位,既面临着不利的国际环境和外部压力,又面临着用几十年时间完成发达国家几百年才能完成的繁重的现代化任务。正是这种状况以及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匮乏、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生存权、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决定了在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必须与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互相适应、协调发展、稳步推进,也决定了中国政府必须在推进现代化发展和人权发展中比一些西方国家政府承担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中国的人权观点和人权发展模式是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之中,扎根于中国人民的根本要求和愿望之中。
当前,各国都在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反思,为彻底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实现更好的发展和更充分的人权而努力。国际金融危机从一个侧面暴露了西方以资为本的发展模式和利己主义人权观的固有弊端,再一次说明西方模式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模式和人权模式。西方国家需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破除将人权政治化的“洞穴假相”,更多地尊重、理解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多地尊重、理解和支持中国为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及其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更多地倾听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声音。
开放的中国需要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和有益经验,也需要得到各国的最大理解和支持。我们主张各种人权观和人权模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我们欢迎一切真心关心中国人权的人士对我们提出善意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欢迎各国朋友来中国亲眼看看中国的人权状况。
(《人权与发展》,五洲传播出版社,2011年)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