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徐宏在联大三委关于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发言
(1996年11月12日)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高兴的注意到,在联合国的推动下,保护儿童权利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各国普遍认识到,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前途与命运。基于这一共识,各国为此作出了共同的努力。目前,已有187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这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的起草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在这些进程中,联合国极其专门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借次机会,我还要对秘书长委派的专家格拉萨·马谢尔女士在编写“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的报告时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感谢。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世界一些地方,由于贫穷、自然灾害、武装冲突以及对儿童的犯罪等原因,对儿童权利的损害仍然十分严重。要使世界上每一位儿童的权利落到实处,仍然是各国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在国家一级,还是在国际一级,都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继续努力,共同消除儿童问题的根源,救助苦难儿童,给他们创造出幸福、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为此目的,中国代表团积极支持联合国有关机构就武装冲突中的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以及预防和消除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问题进行的讨论。拟订有关任择议定书的两个工作组已经分别召开了两届会议,经过这些会议,各国充分交换了看法,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需要提出的是,在制定这两个任择议定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对设立新的监督机构,不仅会与现有机构的职能相重叠,而且很可能引发远比制订一项文书复杂得多的问题,这无疑会妨碍这两项文书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主张,较为妥当和可行的办法是充分利用现有机制。总之,我们相信,只要各国本着良好的愿望,以务实的、富有建设性的态度共同努力,就一定会推动有关工作尽早取得进展。
主席女士,
众所周知,中国拥有3亿多儿童。中国政府一向高度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在全社会倡导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并努力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儿童工作成为国家建设和全社会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有了健全的立法和组织保障,加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显著成就。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6年世界儿童状况》和统计,在降低儿童死亡率、儿童营养、卫生、教育状况等方面,中国基本上都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主席女士,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在保护儿童领域里开展国际合作。多年来,我们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政府承担并严格履行了《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在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约内容。根据公约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力量,花了两年时间,撰写了执行公约情况的首次报告,并于今年五月派出有关部门组成的代表团,以认真、坦率、严肃、负责的态度,接受了儿童权利委员会对该报告的审议。中国政府愿与各国一道,为促进保护儿童事业的不断发展,继续作出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