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人权发展的挑战与战略选择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 常健
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认真分析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出的新的挑战,可以使我们对面临的任务和问题形成更清醒的认识,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对中国人权发展战略做出适时的调整和完善。
一、中国人权事业在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的挑战
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阶段提出了很多新的任务,也呈现出许多新的问题,这使得中国的人权事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权保障要求和水平的多层次分化
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和文化生活丰富,有序的政治参与程度大大提高。在一部分发展速度快的地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因此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权的保障水平;而在发展速度较慢的地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还不够充分,因此要求加大基本权利的保障力度。最典型的是教育权利的保障。在大城市,九年义务教育得到了较充分的保障,因此提出了12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然而,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校舍、师资和经费保障仍然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因此迫切需要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
即使是在同一地区,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市场化的就业也导致了就业状况的显著差别。这也导致了权利保障要求的层次分化。以住房权为例,中高收入人群已经渡过了满足基本住房要求的阶段,他们进而要求住房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而低收入人群由于无力支付不断上升的房价,仍然面临着满足基本住房要求的难题。
由于受教育水平、工作环境以及生活状况的差异,人们对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权利要求水平,也出现了日益显著的差异。处于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要求更多的社会互动平台、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以及更丰富的文化生活方式,而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阶层却要求政府投入更多资源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权利的满足。
权利保障要求的多层次分化,使得中国权利保障战略面临二难选择:提高保障层次,会使得部分地区和人群的人权保障面临更大的难题;不提高保障层次,会使发达地区的权利保障水平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造成保障不足。
(二)人权保障内容和种类的多样化扩展
随着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使得虚拟空间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的发达,使得迁移成为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新知识新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使得继续教育成为一生中不能中断的学习过程;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使得人们之间的物质交换可以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在瞬间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完成;社会条件的变化,使得生活的选择方式更加多元化,各种新的择偶方式、婚姻方式、育子方式、养老方式进入人们的合理选择视野。
社会生活的这些新变化,使得新的权利要求不断涌现,如适足住房权、阳光权、安静权、隐私权、知情权、同性恋的权利、终身受教育的权利、网络虚拟世界的财产权和名誉权,还有人提出自然山水的权利、动物的权利,等等。
不断提出的新的权利要求,有待社会的认同和立法机构的认可。这些新的要求提高了人权保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人权保障主体和事项的国际化延伸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发展同世界经济的发展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人的生活也同世界其他国家人民的生活有了越来越密切的接触。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到海外旅游、学习、工作、投资、创业,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商人、旅游者进入中国;中国的商品通过陆路、空路和海路源源不断地运送到海外,国外的资金、设备、货物和技术也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中国的经济状况牵动着世界经济的神经,世界经济和政治的风风雨雨也对中国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中国步入全球化进程,使得中国的人权保障主体和事项也向世界延伸。海外华侨的各项权利保障,国内外国人的权利保障,国际贸易中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打击国际海盗行为,参加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起草国际人权公约,监督和审议国际人权公约的执行,履行所承担的公约职责和义务,这些都是中国人权保障面临的新的问题。
(四)权利主张和申诉路径的多渠道交错
随着大众传媒迅速覆盖,人权的要求、申诉、救济途径也日益多元化。一方面,除了传统的方式之外,互联网、电视、广播成为人权要求、申诉、监督和保障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各种社会力量越来越主动、积极地参与到人权事业的发展中来,提出权利主张,反映侵权问题,监督权利保障状况,提出人权保障的措施和建议。
新的大众传媒一方面为权利主张、侵权申诉和维权监督提供了更便捷的通道,另一方面也对人权事业的有序发展提出了挑战。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会提出新的政策议题,对计划的议事日程形成冲击;各种不同媒介会对同一事项发出不同声音,并对同一问题传达出多种不同意见。这些不同意见的公开而激烈的争论,为意见的整合带来新的挑战。各种大众传媒所形成的社会舆论还会对权利保护的法定程序构成强大压力,这对于通过严格、公平的法定程序来确定权利事项的性质和公正的解决方案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利用大众传媒的优势,意识到其局限,避免其负面作用,是人权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同样,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的人权保障行动,一方面会成为推进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如在2008年“5·12”地震中非政府组织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习惯于行政主导的中国政府来说,如何使得社会参与能够有序进行,使得社会与政府之间形成和谐互动,将是必须面临的新的挑战。
二、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面对新的挑战,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人权的平等保障与特殊保护的关系问题,第二是基本人权保障与保障水平提高的关系问题,第三是人权的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关系问题,第四是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坚持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已经被证明为成功和有效的道路,即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互动中全面推进人权;坚持以人为本,以稳定为前提,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关键,以法治为保障,促进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在开放交流中学习、在有序争论中锤炼的原则,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中国的人权发展战略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
(一)平等保障人权,处理好平等保障与特殊保护的关系
人权是平等的权利,人权保障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利的平等保障。新中国人权保障60年历史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必须大力促进人权的平等保障。人权的平等保障,目的在于消除在权利享有方面的各种歧视,包括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身体状况歧视、语言文化歧视、社会地位歧视,等等。但在促进人权的平等保障过程中,要处理好人权的平等保障与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予以特殊的保护,使他们能够不仅在形式上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人权,而且在实际上也能够有条件来享受其他人所享受到的权利。另一方面,对弱群体的特殊保护应当是有限度的,其限度就是使其能够与其他社会群体平等地享有基本人权。必须将人权的平等保障作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特殊保护的限度,防止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特殊保护变成一种特权保护。
(二)生存权与发展权优先,促进各项人权的均衡保障
人权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尊严的最基本权利,人权保障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是对人人必须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予以保障。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民的基本生存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国家已经基本达到小康社会的水平,但社会成员之间的生存状况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中国农村仍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之间差距拉大的势头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人口和就业面临较大压力,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益突出,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当突出。因此,在人权发展战略上,生存权与发展权仍然是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首要目标。
然而,要从发展的角度来理解生存权与发展权。生存权就是要保障人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享有相当水准的生活,其生命不能被任意剥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中,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状况和要求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保障要求的提高与保障状况的平衡之间的关系,优先促进基本水平的满足,同时兼顾保障水平的提高。
将生存权与发展权置于人权发展战略的首位,并不意味着忽视其他各项人权的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与其他各项人权的保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离不开其他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为了促进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我们不仅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而且需要改革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为经济的高效率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必要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让公民享有更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另一方面,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也会为其他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奠定现实的基础。因此,在优先促进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前提下,采取更积极的措施促进各项人权的均衡保障,是中国人权事业在新的历史阶段必须实现的战略目标。
(三)承担大国责任,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合作
人权是所有社会成员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保障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是基本权利的普遍保障。保障的范围不仅包括本国国民,还包括在华的外国人;不仅要保证在华的公民的权利,还要保证旅居海外的华人的权利。同时,人权也是一项国际性事业,与各国政府和人民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中国应当成为国际人权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而不是旁观者、受动者,更加参与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和各种规则的制定工作,更加广泛地与世界各国开展建设性对话、交流和合作,更加有效地对外介绍中国人权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努力寻求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共同点,增进与各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通过相互学习和借鉴,不断扩大共识,消除分歧,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四)政府与社会携手,以法治推动人权事业有序发展
人权保障事业通常是以政治化的方式来推动的,但最终一定要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只有将人权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才能使各种不同的权利要求、权利主张、权利申诉和权利救济有序进行。
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不仅要靠政府的强力推进,还要靠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行动。各种教育和研究机构、人民团体、非政府的公益性组织都能在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当在推进人权事业的过程中,为各种社会力量与政府的协作搭建适当的平台,提供合作的机会,并予以必要的资助。各种有志于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社会力量也应当积极与政府开展合作,并在人权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努力发挥政府所无法发挥的作用。
在政府和社会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战略、策略、路径和举措肯定会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主张和观点。为了更好地整合各种不同的主张,形成推进人权的合力,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民意汇集、争论、整合、选择和决策的合法程序,一方面使各种不同观点都能够有平等的机会得到充分的表达,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种不同主张能够通过共同接受的程序得以整合,从而有序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权利的实现前提是有效救济手段的存在,“无救济,无权利”。对于侵权行为的监督、确认和纠正,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权救济的行政和法律机制,建立适当的受理申诉的人权保障机构,完善人权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及时发现、确认和纠正侵犯人权的行为,使得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
随着新的大众传媒手段的迅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电子传媒正在人权的信息沟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新的大众传媒既有快速、便捷的优点,也有随意性和群体性思维的缺陷。应当完善相关的立法,使大众传媒在维护人权方面的优势能够充分发挥,并使媒体的权利与责任相对称,防止大众传媒成为侵犯公民人权的手段。
中国人权事业经过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已经开拓出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面对新的历史阶段和新的挑战,中国应当继续高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旗帜,遵循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社会各界协手合作,共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