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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专访答记者问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7-25 08:42:04   来源: 中国网
 

  一、记者问: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莆田市是如何落实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

  书记答:

  莆田市始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

  1.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近两年,我市年均城镇新增就业2.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主要通过以下三项举措促进就业:一是着力打造就业信息平台。2012年以来,我市在巩固提升现场招聘的基础上,逐步打造就业门户网站联网招聘、声讯招聘、网络视频招聘、公共微信招聘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信息平台,不断丰富求职方式,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二是着力强化区域劳务协作。先后与四川、宁夏、云南、湖南等17个省建立了120多个劳务协作联系点,不断创新、完善以工引工、村企合作、结对合作、劳务派遣、企企合作等劳务合作模式,促进农村劳动者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着力组织专场招聘活动。2012年以来,我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专项行动,集中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市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一是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2013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170元/月(2014年已上报省人社厅调整),比2011年增加了220元,年均增长11%,为当年度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3%。二是及时发布工资“三条线”。每年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截止目前,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8699份,覆盖企业8872家,覆盖职工470289人,建制率达99.6%;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8494份,覆盖企业8657家,覆盖职工458923人,建制率达97.2%。

  3.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95%,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举措:一是不断提升各类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每年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截至目前,我市各类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达95.8%,比2011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二是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活动三年计划。通过三年创建,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县区达标率60%、县区达标率100%。28家企业评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较好地起到了典型引路、示范幅射作用。


  4. 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规范劳动定额标准管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我市结合每年7-8月份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对企业落实劳动标准体系建设、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内容进行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5. 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一是积极培育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目前,我市已建立3个省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今年拟在玉石珠宝、食品、电子商务等行业培育建设新的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二是大力推行“名师带高徒”工程。目前,我市已创建26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三是掀起职业技能竞赛高潮。仅今年就计划组织开展17场次省级一类、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营造了全社会重视技能、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


  6.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特别是强化对企业欠薪的预防和问题治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作用,我市劳动仲裁结案率达到99%。首先,强化欠薪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几年来,我市既立足于快速有效处置欠薪事件,又突出欠薪的源头治理,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于欠薪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清,没有产生历史拖欠,持续保持了我市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2012年以来,我市共为7727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907万元,形成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七项机制。其次,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我市注重构建劳动和谐,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办案思路,建立多元化的社会调解平台,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新路子,全面推行行政调解机制,起到息诉止争的社会效果。

  二、记者问:当前,莆田市的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在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我们是如何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水平?

  书记答:

  1、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莆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山海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老少边岛发展还相对滞后,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近几年来,莆田市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老少边岛相对落后村为主战场,以全面小康为统揽,突破薄弱环节,实施精准扶贫,吹响扶贫攻坚号角,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3年底,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600元,农村贫困人口下降至8.32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2.28%。

  出台有针对性政策。去年9月,莆田市委认真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作出了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少边岛相对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把我市50个发展相对薄弱的老少边岛贫困村列入挂钩扶贫对象,帮扶年限由原来一年延长至三年。这50个老少边岛扶贫开发重点村,由市领导(含法院、检察院、军分区、高校等厅级干部)和县区领导挂钩,力争三年内,50个重点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实现“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环境)、“四改”(改厕、改圈、改厨、改危房)、“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邮、通讯)、“六配套”(学校、村部办公场所、农民健身广场或农民休闲公园、村道路灯、卫生室、文体活动室)。2011年至今,已对83个相对落后的贫困村进行挂钩扶贫,动员市直机关参与扶贫单位314个,实施扶贫项目325个,投入扶贫资金2.59亿,随着一大批的资金投入,一大批项目的竣工,大部分老少边岛贫困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称赞。

  实施新一轮造福工程。2011年-2013年累计完成造福搬迁7448户32409人,其中2011年736户3000人,2012年2912户13005人,2013年3800户16404人,累计争取到省、市两级补助资金10191.02万元,极大程度上改善了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完成打造省级集中安置区12个,这些集中安置区都有着较为科学的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外观较为统一整洁,基础设施比较配套,公共服务也相对完备,展现了我市农村的新风貌、新形象,许多安置区建成了宜居村庄,发挥了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从2012年我市列入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后,我市即把造福工程与城乡一体化“幸福家园”建设相结合,自2012年底以来,共有7个省级集中安置点坐落在幸福家园试点村内,如华亭镇的涧口村、云峰村,白沙镇的坪盘村等,打造出一个个村庄规划好、建筑风貌好、环境卫生好、设施配套好、绿化美化好、生态保护好、管理机制好的宜居造福工程新村。

  实施扶贫开发“四个到村到户”。2011年以来,莆田市开始实施扶贫开发工作“四个到村到户”。一是干部任职到村到户。2011年至今,福建省直相关单位、莆田市直单位及各县(区)直单位下派驻村任职干部196名,共为所在任职村支持帮扶资金3.094亿元,还协调、争取、落实了一大部分的项目资金,帮扶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全市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7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34家,4年累计完成销售收入520亿元,解决从业人员18.5万人,带动农户78万户,每年解决农户增收20亿元。从2013年至2015年,我市又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侧重扶持老少边岛重点村发展“一村一品一业”,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提高重点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村财增长。目前,50个老少边岛重点村的“一村一品一业”项目已陆续实施。三是技能培训到村到户。2011年以来,完成阳光工程及雨露计划劳动力技术培训1.5 人,其中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培训 2500人;完成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9.6万人,涉及42个农业专业,解决农户200项农业技术问题。四是库区移民扶持到村到户。2011年以来,共发放库区移民直补资金6480万元,实施库区移民项目245个,投入资金9639万元,覆盖108个村。

  2、切实解决住房问题。

  近年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坚持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住房问题作为重要抓手,通过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积极实施住房保障城乡均等化,让百姓实现“住有所居”,打造“宜居莆田”,有序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工作。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启动于2008年,实施以廉租住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限价房多种方式并举的住房保障形式。2008年至今,我市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年度责任目标,编制并逐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初步形成了“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框架,通过集中新建、配建、回购改建、租赁等多种方式累计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112个、19364套,总投资约22.51亿元;2010年至今,通过新建、续建、改建等多种方式累计筹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94个、41002套,总投资约232亿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投资约18.16亿元,累计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899套,历年累计配租配售到位7683户,历年配租配售率为86.34%,并为在保的912户低收入及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累计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投资约103亿元,累计竣工14731套。2008年至今,我市每年均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

  2008年以来,我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对象,采取 不同政策,重点解决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群体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框架,在用好国家、省各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莆田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限价商品房的管理规定,并针对多渠道吸引社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规范“两房并轨”机制、分配准入多部门审核制度、后续管理等工作及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初步形成了“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全局工作;二是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通过逐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逐步降低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并适时出台了《莆田市住房保障城乡均等化工作实施意见》,同步转移人口落户措施,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将各类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从最初的中心城区街道逐步延伸到全市范围,全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三是有序推进分类保障,支持和鼓励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合理引导生产性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通过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历年累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约5000户;同时,通过实施定向保障,加强对进城务工的一线公交、环卫、协警人群的分类保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使得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探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安置措施,本着“住有所居,同城同筹”的原则,同步转移人口落户措施,突破城乡户籍限制,把进城务工农民、新就业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住房困难户等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并探索在中心村(镇)及城乡结合部建设租赁型公寓,集中用于改善农村住房困难户、离地进城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目前正在积极着手开展试点工作。五是政策支持,提升品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我市陆续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服务措施》,通过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居民住房条件明显得到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我市把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置及网上公开作为住房保障行业管理重心,以全省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好规范配租配售流程、审核机制,并在省内率先建立了保障性住房配置管理系统,建立起常态化的申请、审核机制,通过统一受理机制、核查时限、核查内容、认定程序等内容,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准入审核行为,整个时限压缩到60多个工作日,比全省统一规定的审批时效缩短了30多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并全程纳入纪检监察监控范围,建立督促和问责制度,落实好配租配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落实《征收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主要情况:

  出台实施意见规范征收工作。为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体系,经过充分调研并多方征求意见后,我市于2011年6月28日出台《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莆政综〔2011〕109号,试行两年),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2013年6月27日以莆政综〔2013〕91号文件决定继续执行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我市对房屋征收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标准暂时沿用原有标准,新标准也已经充分征求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意见并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研究后将颁布实施。《征收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按《征收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共有9个,涉及征收户数415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80.55万平方米。

  依法确定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我市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各自辖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2号)文件的规定,确定八家拆迁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落实补偿安置政策,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一是在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规定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二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三是合理确定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等面积安置部分除楼层价差外,原则上不补差价;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做到不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四是按规定核定补偿安置费用并进行专户存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五是落实先补偿后安置政策,对补偿不到位、安置条件未落实的不得要求群众搬迁;对征收实施过程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群众,要求优先给予列入住房保障对象。

  做好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工作。《征收条例》实施后不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原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原有规定执行,但一律停止行政强制措施;对确需申请强制拆迁的,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健全征收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我市成立了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犯群众利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及检查督促、研究协调等工作,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依法调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结合行风评议,在拆迁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和接待点,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排查整治历年遗留的信访突出问题,并督促限期办结。

  4、做好土地确权登记。

  从2013年起,我市在全市第一、二批“美丽莆田·幸福家园”试点村开展土地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共涉及44个村34234户163835人,以地籍调查、外业测绘、权属确认等工作为重点,取得初步成效。在2013年10月21日我市城厢区完成首批34户“两证合一”颁证工作,实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此为全省首例。在2014年5月22日,仙游县召开“ 二证合一 颁证暨现场放贷仪式”,在发放123本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的同时,仙游县农村信用社对试点村持有“两权”证书的村民发放贷款,共10户业主已与农村信用社达成贷款协议,合同签订后将分别得到贷款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实现我市农房抵押贷款创新,切实缓解了农民的贷款难题。同时,仙游县农村信用社同意给两个试点村一期授信各3000万元,接下来根据办证情况,持续分批授信。秀屿区和荔城区将在七月底前发放第一批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其余试点村也正扎实有序的推进调查摸底、测绘、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并组织上报确权发证“一村一策”实施方案。

  我市确权发证主要做法:一是认真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与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益直接相关,镇、村两级在确权伊始,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积极、广泛地宣传确权发证的意义和工作程序,取得群众的支持。在制定确权发证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深入群众,广泛征求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提升群众对确权发证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二是采取科学规范的确权工作程序。依据国家、省市现行土地管理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确权发证工作流程。根据所在试点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对试点村全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分析土地、房屋及人口等类型占比情况,明晰土地房屋产权关系。聘请具有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测绘成果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国家规定。三是实行“一村一策”的确权发证实施方案审批形式。根据各试点村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方案从工作目的、办证流程、分类实施办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阐述,针对没有权属来源证明包括未发证的、未批未罚、已罚但没有合法审批材料、权属不清等多种情况,区分可以确权发证、暂缓确权发证和不予确权发证等多种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列入“两违”建筑的,整治清理到位后方可发证。四是实现“资产变资本”的权益保障创新方式。农村地区长期存在土地房屋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此次确权发证工作的开展,使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关系明晰化,使农民像城里人一样,不仅拥有“土地证”还首次拥有“房产证”,在法定程序上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以确认。同时,村民未来可利用土地房屋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为农村要素资源流转提供了可能,通过盘活农村固定资产,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记者问:莆田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是如何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均等覆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书记答:

  1.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我市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外,已覆盖到全部人群,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达179.65万人。一是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人数逐年增加,参保人数从2012年参保24.50万人到2014年6月已达27.35万人。二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已连续十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从2011年人均月养老金1199.33元,2014年已增加到1812.97元,三年养老金增长51.17%。三是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推开,2009年我市荔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全国试点县正式启动,到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开展,2013年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轨,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政策、同标准、同待遇。截止2014年6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48.68万人。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2014年1月起我市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70元。五是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服务不出村”的服务模式,即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服务在本村即可完成,此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六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顺畅。参保人员只要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养老转移手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参保关系也可顺利转移。

  2.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截止2014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保32.1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2.80万人,实现了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具体做到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调整政策推行均等化。其次是保障服务推行信息化。第三是个账管理推行人性化。第四是付费改革推行合理化。第五是便民服务推行同城化。

  3. 完善失业保险配套规定。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23.3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10.71万人),历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06亿元。到2015年,预计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历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27亿元。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生活提供有效保障,每年发放失业金2500万元,保障对象4800人。


  4、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我市自1995年开展工伤保险以来,工伤保险基金一直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实行统一费率,统一收支管理政策,并认真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启动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试点工作。今年我市整合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统一归由社保中心经办,推行均等化管理。至6月份,工伤保险全市参保38.0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具体做到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着力调整工伤保险政策减负。二是抓好工伤补偿政策落实。三是扎实开展国家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四是重视抓好工伤康复工作。

  5、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今年,我市推行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并轨制。理顺了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明确了基金监管、收入以及待遇支付等业务统一由医保中心经办。机构理顺后,在基金总量增加、抗风险能力提高的同时也为参保者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并推行了生育保险刷卡结算。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医保中心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后,可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成为全省首个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刷卡结算的城市,此项工作得到省厅肯定,全省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整合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到今年6月份,我市生育保险全市参保19.95万人。

  6、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3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3]121号),并于当年制定了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40%确定,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按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22%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自然增长。

  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2012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2011年的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提高到1800元,增幅达50%;2013年提高到2880元,增幅达60%;今年1月起,由省定2100元提高到4200元,增幅达45.8%。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今年已经达到468元(仙游县420元),月人均补助达170元,高于省定127元的标准。到2015年,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现行农村低保对象达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80%,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农村五保月供养标准去年达到495元,今年提高到535元,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全市目前共保障城乡困难群众10万余人,城乡低保人数占我市总人口的比例为3.5%,上半年发放低保金9726.55万元,全年发放低保金将达近2亿元。

  建立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机制。市里出台《莆田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机构,对低保家庭进行一年一度的收入核对,综合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及时退出低保,新产生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根据收入情况变化,不搞平均分配,实行分类施保。今年1月份完成了新一轮的低保动态管理,全市农村低保动态率为28%,城市低保动态率为17.5%,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落实“两个保险”和低保户小额保险。由政府出资,2008年开展“农房统保”,2011年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减少群众因灾损失。为更加有效地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从今年起,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50%比例分担,投入100万元,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进行小额保险。保险期限内,意外身故者最高理赔8000元,意外伤残最高理赔4000元,疾病身故最高理赔1000元,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低收入困难群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7、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救助水平

  一是对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并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由财政给予生活补助100元。从今年1月起,在原有视力、精神、智力、肢体重残救助的基础上,把听力、语言残疾的也纳入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范围,并提高农村重度残疾人补助水平,达到城乡一致,每月给予50元的生活补助,上半年已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544万元。二是建立市、县二级社会福利中心,全市普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孤残儿童523名,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44名,社会散居孤儿279名,散养孤儿月平均生活补助600元,集中供养孤儿月生活补助1000元。市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1]192号),市救助站在站内开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遇困和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予以重点救助,还深入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等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实行医疗救助诊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

  2008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医疗救助政策, 2010年9月率先出台了《莆田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莆政综[2010]138号),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提高到今年的每人200元,统一救助政策、救助比例、筹资标准、救助方式和救助程序,把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有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等三类重性精神病人等困难对象全部纳入救助对象,实行资助参保、住院救助、分类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日常门诊救助、医前救助、二次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七位一体”的救助模式,对城乡低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参合,取消起付线,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60%,封顶2万元,大大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开展医疗救助的同时,依托现有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完成市、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电信专线、专用电脑、系统安装、数据采集、信息导入等工作,并与定点医院实现网上信息共享,2012年在全省首家开展、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今年上半年,全市落实城乡医疗救助23655人次1256.78万元,资助新农合36056人252.39万元。

  9、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我市于2011年就已经建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开展临时救助。我市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荔城区为“救急难”试点单位,开展“救急难”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起物价联动、五保户电费补贴、救急难等救助制度,缓解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上半年对698户家庭进行了临时救助,救助金额35.73万元。市救助站常年开展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深入开展 “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活动,及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的流浪乞讨人员。

  10、出台系列政策惠及计生户

  莆田市出台计生特扶家庭养老制度,从今年6月1日起城乡计生特扶家庭103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部由市财政补助;2012年起全市实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据统计,从2012年起至2014年全市共投保16万户,保费达1500万,共理赔262例,理赔款210万元;提高扶助金,2013年开始,莆田市决定,失独家庭年龄在49-50周岁,夫妇每人每月在省定的40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到800元,59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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