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简称人居署)的前身为联合国人居中心,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协调人居发展活动的领导机构。1977年10月第32届联大通过了第162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人类住区委员会。
概况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1]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简称人居署)的前身为联合国人居中心,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协调人居发展活动的领导机构。1977年10月第32届联大通过了第162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人类住区委员会。其成员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该委员会有58个理事成员国其中非洲16个,亚洲13个,东欧6个,拉丁美洲及比海地区10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3个,每个成员任期4年。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即理事会会议。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即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简称“人居中心”)。1978年人居中心办事机构正式成立。
2001年12月第56届联大通过了206号决议,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联合国人居中心正式升格为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简称“人居署”),原来的联合国人居委员会成为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
联合国在人居方面有两次重要会议,一次是1976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的第一次人类居住大会,即“人居一”,通过了《温哥华人居宣言》,人类居住与环境问题受到各国重视,从而促使联合国人居机构的成立;二是1996年6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二次人类居住会议,即“人居二” ,通过了《伊斯坦布尔人居宣言》 和《人居议程》。人居议程的两大主题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日益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
继1996年“人居二”大会5年后,2001年6月在纽约召开了“伊斯坦布尔+5”人居特别联大,会议通过了关于人居工作的《新千年宣言》。
人居署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协调人居发展活动的领导机构,它支持和协调与各国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全球人居事业的发展,2004-2005年人居署的预算为1.5亿多美元。其工作重点是在城市管理、住房、基本的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即以下几个领域:1、住房和社会服务;2、城市规划与管理;3、环境和基础设施;4、评价、监测和信息;5、减少城市贫困和受内战和自然灾害影响国家的重建与恢复等。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居署的工作重点将主要放在“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可持续城市发展”两大主题上。
联合国人居署每年在全球范围内评选5-10个人居奖项,以表彰在人居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个人或项目。人居署还与迪拜市政府合作,每二年评选10个全球最佳范例奖项。
人居署现执行主任为安娜·蒂贝琼卡(Anna K. Tibaijuka)女士,坦桑尼亚人。
职能和组织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应履行大会第56/206号决议,《人居议程》 第228段和大会1997年12月19日第32/162号决议规定的职责。秘书处特别:
(a) 为秘书长提供咨询和支助,以帮助履行有关人类住区问题的全面职责;
(b) 就有关人类住区和人类住区发展以及执行《人居议程》的问题,向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及其附属机关提供实质性支助和服务;
(c) 监测联合国系统规划和执行的人人有适当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方案,以期确保在秘书处间开展协调;
(d) 协助人居署理事会拟定在联合国系统内协调人人有适当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活动的建议,不断进行审查并评价其效能;
(e) 协助、促进和执行人人有适当住房及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方案和项目;
(f) 协助在全球以及交流关于人人有适当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的信息,尤其是交流关于最佳范例的信息,鼓励就与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有关的可持续方式和方法开展研究活动;
(g) 同各区域委员会以及区域一级各主要金融和技术机构和其他有关伙伴充分合作,处理与人人有适当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有关的区域间问题;
(h) 视需要补充在制订和执行人人有适当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方案和项目方面的区域专门技能,应充分重视区域合作机构;
(i) 促进和巩固在各国合法框架内与地方当局和私营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所有伙伴合作,以便执行《人居议程》和《关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宣言》;
(j) 分析并监测城市化的主要趋势以及政策对城乡住区的影响,跟踪《人居议程》的执行进展情况,继续执行出版方案,包括出版“关于人类住区的全球性报告”和“世界城市状况报告”;
(k) 协助制订准则,以便利用住房和人类住区指标方案,在国家和地方一级监测和评价《人居议程》的执行情况;
(l) 促进对人类住区的管理及其在社区一级的发展,以期通过机构发展、能力建设和伙伴关系实现透明、有代表性和负责的施政;
(m) 加强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以便其实现大会1974年12月16日第3327(XXIX)号决议规定并经大会第56/800号决议确认的主要业务目标,即支持执行《人居议程》和《关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宣言》,包括支持住房和有关基础设施发展方案以及住房筹资机构和机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方案、机构和机制。
网络主页:http://cn.unhabitat.org/categories.asp?cat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