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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2014-10-11 16:30:43   来源: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以及对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之前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的成员国组成。

  创立

  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其第60/251号决议创立。其首次会议于2006年6月19日至30日召开。一年之后,理事会通过了指导工作和设立其程序与机制的“体制建设一揽子计划”。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为理事会程序中评估联合国各成员国的人权状况服务;咨询委员会作为理事会的“智囊”,为人权专题问题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投诉程序使得个人和组织有机会提请理事会对侵犯人权行为的注意。

  人权理事会也与原人权委员会(如今被理事会替代)建立的联合国特别程序一同开展工作。特别程序由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专家和工作组组成,对具体国家专题问题或人权状况予以监督、审查、建议和公开报道。

  理事会审议

  在2006年3月创立人权理事会时,联合国大会决定在理事会成立五年后,在联大层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作用。

 

  “人权理事会应该成为所有人权受到侵犯的受害者的论坛和和行动的跳板。”

  ——潘基文,联合国秘书长,2007年3月12日,第四届人权理事会会议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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