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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

来源:《人权》2026年第3期作者:胡铭 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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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
胡铭 章航

内容提要:基层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末梢环节与基石工程。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枫桥”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成果,为基层人权保障的数字化变革提供了系统性实践载体,大数据、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数字技术则为其赋能基层人权保障提供了全方位技术支撑。本文通过以“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的先行实践为分析样本,全面梳理“数字枫桥”在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民主参与、风险防控处置四大领域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图景,剖析其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多重现实困境与人权侵害风险,最终提炼建构起兼具本土原创性与实践实效性的“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系统阐释了该模式价值、制度、技术、实践四重内在逻辑与六大核心实践特征。该模式既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基层的落地见效提供了系统性实践路径,也为全球数字时代基层人权治理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经验。

关键词:“数字枫桥”  基层人权保障  新时代“枫桥经验”  中国模式  人权法治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两个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这既是对“十四五”时期人权保障经验的深化拓展,也是推动更高水平人权事业发展的战略抉择,更是让“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理念落地生根的实践指导,为筑牢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根基提供了鲜明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层人权保障的实效直接决定着国家人权事业的成色与温度。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始终以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为价值核心,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人民性本质形成天然契合。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枫桥经验”顺应时代潮流实现数字化转型,“数字枫桥”应运而生,成为基层人权保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实践载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不仅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主导向精准治理跃迁,更构建起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风险防控处置等多领域的人权保障数字化体系,为基层群众权利实现开辟了高效化、普惠化、精准化的新路径。尤其是近来具身智能终端、OpenClaw开源智能体等前沿科技的探索应用,进一步拓展了人权保障的场景边界与效能上限,彰显了数字技术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巨大潜力。然而,技术赋能也并非坦途,“数字枫桥”在实践运行中仍面临着多重现实困境。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数字治理逻辑与基层人权保障要求的适配性矛盾,若不能得到有效破解,不仅会制约“数字枫桥”效能的充分释放,更可能引发新的人权侵害风险,背离“枫桥经验”的价值初衷与人权保障的根本目标。

  现有相关研究多围绕“数字枫桥”的治理模式创新、技术应用路径与宏观法治框架展开,部分研究虽已触及数字化时代人权保障的技术风险与法治框架,但多以基层治理效能提升为核心视角,对基层人权保障的主线贯穿不足,未能系统阐释“数字枫桥”运行中基层群众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等核心权利的数字化保障逻辑。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图景,深入剖析其运行中的现实困境与风险成因,提炼形成兼具本土原创性与实践实效性的中国模式,不仅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基层人权保障体系、夯实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根基的关键课题,既能够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基层的落地见效提供系统性指引,也能为全球数字时代基层人权治理的多元化发展贡献可借鉴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二、核心概念界定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专门严格的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核心概念的清晰界定,是开展学术研究的起点与前提。围绕“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展开系统性研究,其首要前提也是厘清“数字枫桥”、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三大核心范畴的内涵边界与内在关联,为全文的理论分析、实践论证与模式提炼筑牢话语基础。

  (一)“数字枫桥”

  “数字枫桥”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数字治理时代的理论延伸与实践创新,是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与法治现代化融合的产物。其以“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源头治理”的“枫桥经验”核心理念为内核,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支撑,以党建引领为根本原则,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治理框架,以基层为主要适用范围,是主要面向乡镇、村社两级基层治理单元构建的集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民主参与、风险防控处置于一体的基层数字治理体系。从法治视角来看,“数字枫桥”不能简单以“在线性”赋能来评判,因为“数字枫桥”并非单纯的技术应用平台,而是以数字正义为目标,兼具技术赋能属性与法治治理属性的基层权利保障载体。“数字枫桥”通过海量数据互联互通打破科层制下的部门壁垒与治理孤岛,通过智能算法实现基层治理从经验主导向精准治理的跃迁,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最终将数字技术的工具价值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既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数字化实践范式,也为基层群众权利的全周期保障开辟了可及化、高效化、普惠化的实现路径。

  (二)基层人权保障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和主阵地,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人权是指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的、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基本权利的总和。其以乡镇、村社两级治理场域为空间范畴,以基层群众为权利主体,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等首要人权,也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主参与权、监督权、公共服务权等具体权利。基层人权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直接性三大特征。基础性体现在它是公民其他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普遍性体现在它覆盖所有基层群众,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地域、收入水平;直接性体现在它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保障”是指国家运用政权力量来保证相应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权”即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免受来自国家机关、其他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侵害与破坏,同时在这些权利受到其他社会主体侵犯时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救济。基层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末梢环节与基石工程,是基层治理主体依托法治、行政、社会、技术等多重手段,对基层人权实施的全链条、普惠性、精准化保障活动。其兼具权利本位与治理导向双重属性:一方面,我国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具体而言,其以《宪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为依据,坚守平等、公正的法治原则,保障基层群众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地域、收入水平,平等享有法定权利,同时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对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重点弥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边远农村群体等特殊主体的权利保障差距。另一方面,其立足基层治理的实际场景,将人权保障嵌入矛盾化解、公共服务、民主参与、风险防控等基层治理各领域,破解国家人权保障在基层难落地问题。基层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基础,其保障成效直接决定人权保障的普惠性与实效性,也是检验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核心标尺。

  (三)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

  近些年来,对中国模式的研究,已然成为国际舆论界和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中国坚持走自己的路,中国模式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对外交往等各个方面,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就此进行了深入论述。放眼全球,任何国家的人权建设都不能脱离本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马克思早就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本文所界定的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是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制度框架,以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为理论内核,在基层治理与人权保障领域形成的兼具制度原创性、实践独特性、文化底蕴性的人权保障范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区别于西方仅强调个人权利、以司法救济为主要路径的人权保障模式,我国的基层人权保障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中国人权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性为最显著的特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将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兼顾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支撑,依托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体制、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群众等多元治理力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权保障格局;以问题导向与基层导向为实践原则,立足基层人权保障的现实需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推动人权保障从末端救济向全链条保障延伸;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根基,传承民本、和合、共治等传统治理理念,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实践的有机结合。

  三、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图景与现实困境

  “数字枫桥”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数字治理时代的理论延伸与实践创新,是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与法治现代化融合的产物,也是基层人权保障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实践载体。其以“枫桥经验”核心理念为内核,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民主参与、风险防控处置四大领域,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基层数字治理体系,有效破解了传统基层人权保障的末端梗阻,为基层群众基本权利的全周期保障开辟了可及化、高效化、普惠化的实现路径。与此同时,在基层治理领域,数字技术本就是一柄“双刃剑”,其在为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转型赋能的同时,天然伴随着技术滥用、隐私泄露等合规风险与人权侵害风险。数字技术的双面性决定了“数字枫桥”在落地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失衡、制度供给与实践需求错位等多重困境,潜藏着不容忽视的人权侵害风险,亟须对其实践图景与现实困境展开系统检视与深度剖析。

  (一)“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图景——以浙江为例

  浙江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与数字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率先将数字技术与基层治理、人权保障深度融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期盼为价值取向,以数字化技术和思维打造多领域、多维度、多方面的应用场景,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在“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中,浙江以乡镇、村社两级基层治理单元为核心场域,主要围绕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民主参与、风险防控处置四大方向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构建起全链条、多维度、精准化的基层人权保障数字化实践体系,推动生存权、发展权、民主权利、人身财产权等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在基层落地见效,形成了数字技术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样本。

  1.数字化矛盾化解畅通权利救济路径

  “枫桥经验”是解决矛盾的“方法”,“枫桥经验”所要解决的也是基层出现的“社会矛盾”。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正是基层群众权利保障与权利救济的重要实现途径。浙江以数字技术重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数字化手段畅通和规范当事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基层纠纷化解从“线下跑腿”向“线上通办”、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从“单一处理”向“多元协同”转变,大幅降低基层群众权利救济成本,提升救济效率,从制度与技术层面畅通基层群众权利救济渠道。以“浙江解纷码”为例,作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矛盾调处系统,其运行机制为“一案一编码、一码管到底、全程可追溯”,可实现群众解纷止争“一次不用跑”。同时,该平台融合了司法行政、信访、劳动、人力社保等多部门的职能资源和业务数据,汇聚起5,000余家专业调解机构,4万余名调解员,构建起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单元的线上一体化解纷网络,群众扫码即可一键提交解纷诉求。通过智能算法实现诉求精准分流、解纷力量智能匹配与多部门协同调处,同时依托纠纷大数据分析实现矛盾风险智能预警与源头防控,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从末端处置向源头治理延伸。

  2.精准化公共服务供给夯实民生基础

  浙江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向数字化与精准化转型,依托数字政务平台建设、群众需求大数据分析、特殊群体数字帮扶等具体措施,保障基层群众平等享有公共服务权,高效精准满足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需求,弥合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鸿沟,为基层人权的实现夯实基础。例如针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难、办事“来回跑、周期长”等问题,浙江依托“浙里办”App实现居住证全流程线上办理,全省域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保障城乡群众无论身处何地,均可便捷、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公民平等权与公共服务权。在此基础上,浙江还通过整合政务数据、民生需求数据等多维度数据资源,利用开源AI智能体等最前沿技术成果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让人民群众发展权的保障更具针对性,真正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2026年春,开源AI智能体OpenClaw凭借其本地优先、持久记忆、心跳式自主执行与全系统权限调用等核心能力,构塑了一场科技盛宴与话语狂欢。而正当各界还在讨论“龙虾要不要养”时,浙江已选择让“龙虾”先下水。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绍兴的基层治理单元,越城区迪荡街道已联合本土优质AI企业率先落地OpenClaw AI智能体,成为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智能化深化的鲜活基层探索。基于OpenClaw框架精准理解自然语言指令、自主拆解任务、调用模型工具执行并持续学习的独特交互机制,该智能体通过诉求材料智能解析、政策依据精准匹配、办理路径自动生成,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从“线上可办”向“智能快办”的系统性跃迁,大幅压缩群众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办事成本、提升政策和服务供给的精准度。此外,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权利保障薄弱群体,浙江还搭建了专项数字化帮扶体系,以数字化手段弥合数字鸿沟与权利保障差距。如云和县“云善纾困”一体化帮扶体系,整合民政、残联、教育、卫健等二十余个部门的政策与数据资源,为特殊群体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数字化帮扶档案,实现帮扶资源的精准对接,有效破解了特殊群体的办事难、服务获取难问题,让特殊群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得到了实质性的平等保障。

  3.便捷化基层民主参与保障群众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浙江将数字技术融入基层民主建设全过程,搭建数字化的民主参与平台与监督体系,打破基层群众民主参与的时间、空间限制,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民主权利的实现更为便捷高效。同时以数字化手段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从源头防范权力滥用对群众权利的侵害,让基层民主权利的保障落到实处。数字化民主参与平台拓宽权利表达路径,浙江各地通过搭建线上议事厅、民情直通车、履职数字化平台等多元载体,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民主参与渠道。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浙江省共有1,507家人大代表联络站,覆盖全部乡镇街道,每个联络站和代表都有一个二维码,民众通过扫码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反映问题,系统则将民众的诉求采集到“民主基层单元”的数据库中。然后,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转交相应的机关部门,推动意见和建议的效果转化。最后,“民主基层单元”通过特定的算法模型和数据分析,构建评价体系和形成民情专报,为党委政府决策和人大履职提供参考,这一创新举措有效实现了民意采集与回应的智能化,激活了数字化民主建设的“神经末梢”,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的“临门一脚”。数字化监督体系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浙江推动村务、政务公开的数字化转型,实现基层权力运行的全程留痕、实时可查、有效监督,如武义将“后陈经验”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打造村级事务数字化监督平台,将全村的财务收支、项目建设、三资管理等村务事项全量纳入数字化监督视野;长兴龙溪村搭建“云上议事厅”,实现村级事务的线上议事、线上公开、线上监督,基层群众可实时查询村务、政务运行情况,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有效规范了基层权力运行,从制度层面防范权力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

  4.智能化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底线

  2023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的贺信中表示:“我们主张以安全守护人权,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践行全球安全倡议,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环境。”作为基层开展安全治理的有效典型,“枫桥经验”始终以守护基层平安为核心使命,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建“大平安”、建设平安浙江、建设平安中国的思想,推动了“枫桥经验”从一般的矛盾化解的做法上升到整个平安建设的抓手,实现了“枫桥经验”功能上的拓展。浙江以智慧安防建设、网格化数字管理、应急管理数字化为抓手,构建起智能化、精细化的基层风险防控体系,全方位保障基层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同时提升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权保障能力,为基层群众的权利安全筑牢数字化防线。在日常安全保障层面,浙江将以具身智能为代表的先进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基层网格治理与智慧安防建设,构建起“人防+技防+智防”的基层安全防控体系。例如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引入搭载TITAN-X1具身智能大脑的巡逻机器狗,针对西湖景区周边治理痛点开展智能防控,通过前置预警与证据固定功能,有效保障了市民游客的人身财产权与消费知情权。丽水市青田县温溪组团部署大疆机场,搭建低空具身智能治理系统,针对山区复杂地形实现多维度风险同步识别,有效弥补了地面治理的覆盖盲区,保障了区域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权益。上述具身智能终端大多通过当地“AI场景服务”数字平台以“揭榜挂帅”模式定制开发,贴合基层治理的真实场景需求,是“数字枫桥”以具身智能技术赋能基层风险防控、守护群众基本权利的鲜活实践。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层面,浙江搭建基层最小应急作战单元数字化体系,整合网格数据、人口数据、应急资源数据,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响应、精准处置与高效救援,如云和“应急小单元”系统,精准划分四级网格,建立35类人口数据标签,构建起县域精准的人口数据底座,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快速识别独居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实现精准转移、精准救助,最大限度保障特殊群体的生命权与生存权,让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权保障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现实困境与风险

  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指出,后现代社会的风险本质上是技术失控引发的现代性威胁,这种风险并非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技术发展与社会规范、价值诉求的适配性危机。“枫桥经验”的数字化转型为基层人权保障提供了全新的实践路径,但其在基层落地运行的过程中,仍面临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失衡、制度供给与实践需求错位以及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脱节等多重困境。上述困境显然并非单纯的技术应用难题,其本质仍是数字治理逻辑与基层人权保障要求的适配性矛盾,最终体现为实践中基层群众基本权利的实现受阻、保障弱化甚至权益受损,从根本上制约了“数字枫桥”在基层人权保障领域效能的彰显。

  1.数字鸿沟引发权利保障失衡

  平等权是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层人权保障的核心原则。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人人平等”为哲学根基的“平等人权观”,其不仅要求权利保障的形式机会平等,更要求国家履行积极给付义务,保障所有社会主体能够实质、平等地享有权利实现的渠道与资源。“数字枫桥”的本质就是“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实践治理经验,使得后者在数字时代如鱼得水。但它也在客观上为基层人权保障设置了技术准入门槛,由此形成了人权保障的“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一词进入社会大众视野始于美国商业部电信与信息局(NTIA)发布的调查报告,其将数字鸿沟定义为“拥有信息工具的人与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在我国基层治理场域中,农村及边远地区群众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条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文化素养等方面天然存在相对劣势,数字鸿沟对该群体权利保障的影响尤为显著,由此形成的接入鸿沟、能力鸿沟与使用鸿沟三重壁垒,直接导致不同群体间的权利保障失衡。这不仅与“枫桥经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理念背道而驰,也使得人权保障的普惠性、均等化目标难以真正落地。

  2.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存在短板

  人格尊严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是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基层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而在数字化环境中,我们却往往会不可避免地陷入类似小说《审判》中描述的“卡夫卡式困境”:我们的信息被各种各样的机构或个人收集和分析,我们不知道自己在网上泄露了什么信息、谁能接触到这些信息、他们如何评估这些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会对我们作出何种决定。“数字枫桥”的运行以数据采集与流转为基础,但由于基层社会网格治理的目的宽泛,治理部门在收集和保存数据时失去尺度,数据采集普遍存在“应采尽采”的过度采集倾向。同时当前基层数据治理的规范体系尚不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控缺位,直接引发了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风险,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潜在威胁。尤其是当前巡逻机器狗、政务无人机等具身智能终端在基层治理和民生服务场景中的规模化落地,其全域化、无感化的信息采集特性,更是彻底突破了传统数字平台的数据采集边界,深度消解了用户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与控制权,也给基层治理场景下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带来了全新风险。

  3.算法偏见造成权利保障不公

  新时代“枫桥经验”数字化转型中,借助算法是必不可少的任务。算法是“数字枫桥”实现基层精准治理的核心技术支撑,其运行的公正性与透明度,直接决定了基层人权保障的公平性与正当性。当前基层治理中的算法应用普遍存在着黑箱化运行、中立性缺失等算法偏见问题,这不仅会在实际运行中导致权利保障的不公,更会因数字正义的缺失而消解其作用于基层人权保障的信任基础。恰如《算法霸权》一书中所揭示的,这些以技术中立为外衣的算法模型,“用看似客观、科学的外表掩盖了其内在的偏见与不公,它们不断放大社会中的不平等,却因其技术黑箱的属性而免于被质疑和追责”。事实上,算法的中立性只是技术层面的形式中立,算法并非脱离社会生活而存在,它服务于社会生活,因而必须接受源自社会生活的大量数据的训练。如果社会上存在对某一群体的歧视和偏见,那么用来训练算法的数据也会存在歧视和偏见,而其训练数据中隐含的社会偏见、设计逻辑中的价值预设,都会转化为算法的歧视与偏见。而未来以OpenClaw为代表的开源智能体在基层治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则无疑进一步放大了这一风险,其开源架构允许无门槛的二次开发与插件化扩张,底层模型中内嵌的地域、身份、阶层等偏见,会通过场景适配被无差别嵌入基层治理应用,而持久记忆与心跳式自主执行机制,更让静态的模型偏差演变为动态、自我强化的行为逻辑,从源头加剧权利保障的起点不公。例如,在矛盾风险预警算法中,若训练数据对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前科人员等群体存在标签化预设,极易导致算法对该类群体的风险等级过度评级,引发“算法污名化”与预防性管控的过度适用;在公共服务供给算法中,算法偏见也可能导致特殊群体的需求无法被精准识别,无法平等获得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发展权的保障出现缺位。而OpenClaw这类具备全流程任务闭环接管能力的智能体,更会将算法层面的偏见直接转化为现实执行层面的权利侵害,使得虚拟世界的评级不公升级为现实世界的实体权利损害。

  4.协同机制不畅削弱保障效能

  基层人权保障是国家的整体性义务,要求治理主体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保障合力,实现人民权利的全链条、闭环式保障。“数字枫桥”的一大特点即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扩展了社会治理的主体范围。以“数字枫桥”为指导的基层社会网格治理数字化,提倡在党的领导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但在实践运行中,部门数据壁垒尚未破除、主体权责划分模糊、线上线下治理脱节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基层人权保障陷入碎片化困境。具体而言,当前“数字枫桥”协同机制的堵点集中于三方面:一是跨部门数据壁垒突出,各部门分头建设的平台缺乏统一数据标准与共享机制,形成“数据孤岛”,核心治理数据无法互通,严重削弱人权保障效能;二是各参与主体权责边界缺乏明确制度规范,在诉求处置、权利救济等环节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导致群众线上诉求难以及时处置,背离制度初衷;三是线上线下治理融合不足,线上收集的诉求与风险隐患无法与线下治理体系有效衔接,不仅导致基层群众诉求“石沉大海”,更让数字化的权利保障机制沦为“空中楼阁”,基层人权保障全链条闭环难以形成。

  5.保障精准不足形成特殊群体权利盲区

  为实现基层人权的平等保障,我们应坚持把发展权落实到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具体的人,特别是要保障因各种主客观因素而陷入不利地位的特殊人群。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在于通过差异化、个性化的制度设计,满足不同群体的权利需求,尤其是弥补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短板,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这正是立足中国实际的人权保障“底线公平”理念的体现,通过兜住特殊群体权利保障的底线,扎实改善基层人权保障状况。纵观“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始终坚持立足本地实际,回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正是其能够长盛不衰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当前“数字枫桥”的建设普遍存在技术悬浮、数据维度单一、需求适配不足等问题,导致基层人权保障的精准性严重不足,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出现部分盲区。部分地区因盲目追求技术升级与功能叠加,脱离了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与基层治理的现实场景,“数字枫桥”平台及智能终端功能设计同质化严重,无法适配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治理实际,也无法满足特殊群体的差异化权利需求。例如,多数线上平台未设置无障碍操作模式,无法适配视障、听障群体的使用需求;部分平台的功能设计过于复杂,与农村老年群体的使用能力严重不符,最终导致数字化平台的使用率低下,无法真正发挥人权保障的功能。

  6.法治保障滞后缺失制度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数字枫桥”亦是以数字法治方式推动基层治理的突破和创新,其规范化运行与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也必须以完善的法治体系为支撑。当前,我国针对“数字枫桥”的规范供给严重不足,其法律定位、运行规则、权责边界、救济机制均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导致“数字枫桥”的运行处于“脱法”风险之中,技术赋能缺乏法治的规范与约束,基层人权保障缺乏坚实的制度根基。具体来看,一是规范层级偏低且缺乏统一性,当前“数字枫桥”建设运行主要依赖地方政策文件,无高效力层级的统一规范,致使各地建设标准不一、功能定位混乱,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系统功能越位而不当干预群众基本权利的现象;二是多元主体权责与法律责任划分模糊,现有制度未明确职能部门、平台运营方、技术提供方等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职权范围,尤其缺乏数据处理、算法决策等场景的侵权责任规范,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清、追责无据的困境;三是权利救济与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健全,当前既无专门的侵权纠纷投诉、复核、诉讼衔接机制,群众权利受损后救济渠道不畅,也缺乏对平台建设、数据采集、算法模型的事前事中合法性审查,难以防控潜在法治风险。

  四、“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的理论建构

  “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并非数字技术与基层治理的形式化叠加,也非西方人权保障范式的本土化移植,而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语境、扎根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土壤、契合中国基层人权保障现实需求形成的原创性治理范式。该范式并非零散实践的简单集合,而是形成了价值逻辑、制度逻辑、技术逻辑、实践逻辑四位一体、辩证统一的内在逻辑体系。四者分别从价值内核、制度支撑、工具路径、实践闭环四个维度,共同构建起“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的理论内核与运行机理。

  (一)内在逻辑

  “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的理论内核,集中体现为价值、制度、技术、实践四重逻辑构成的有机体系。四者辩证统一、相互支撑,分别从价值内核、制度支撑、工具路径、实践闭环四个维度,共同构成了“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的理论内核与运行机理。

  1.价值逻辑: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首次提出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观。2022年5月25日,在会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时,他进一步强调:“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生命力所在。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价值内核,让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天然的内在契合,为二者在数字时代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坚实的价值根基。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是“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的根本价值内核与逻辑起点,从根本上确立了“数字枫桥”建设的价值取向,有效破解了数字治理领域普遍存在的“技术至上”“管控优先”的异化风险,确立了“人权保障为本,技术赋能为用”的根本准则。这一价值逻辑并非抽象的政治宣示,而是以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为根本规范依据,以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为理论支撑,具有鲜明的规范内涵与实践指向。

  具体而言,这一价值逻辑的核心要义体现为以下三个维度:一是以权利本位为根本立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传统基层治理中“管理本位”的逻辑偏差和“类行政化”的趋向,将基层群众的权利实现作为“数字枫桥”建设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宿。权利本位说强调权利优先的价值取向,它所针对的是整个社会大环境,是为防止公权力过于膨胀压倒私权利而作出的理性选择。“数字枫桥”的所有制度设计、技术应用、平台搭建,均以保障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首要人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救济权、参与权等具体权利为核心目标,而非单纯服务于公权力的运作效率提升或管控需求。二是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区别于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所强调的形式平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为代表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具有“实质性”的鲜明特征,这一特征直接来源于中国人权道路和人权实践的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这意味着中国特色人权理念更注重人权保障的普惠性与实质公平。该价值逻辑要求“数字枫桥”的建设必须直面数字鸿沟带来的权利保障失衡问题,通过特殊群体数字帮扶、线下渠道兜底、无障碍改造等制度设计,弥补老年人、残疾人、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短板,确保所有社会主体都能享有数字赋能带来的人权保障红利。三是以人民主体为参与原则。“人民人权”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要义,当代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民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数字枫桥”在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进程中传承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群众路线方法论,明确基层群众不仅是人权保障的对象,更是“数字枫桥”建设与治理的主体。该价值逻辑要求数字枫桥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与参与渠道,确保平台建设、功能设计、规则制定始终回应群众的真实需求,而非公权力主体的单向度治理规划,从根本上实现了人权保障中“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二者的统一。

  2.制度逻辑:党建引领多元协同

  中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且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中国取得人权成就的重要原因,是中国人权事业与其他多数国家所不同的一个本质特征,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个重要优势。“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实现创新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建统领,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通过政治领导、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党建引领与多元协同的有机结合,是“数字枫桥”中国模式的核心制度支撑,这一制度逻辑以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根本规范基础,破解了科层制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部门壁垒、治理碎片化、权责脱节等难题,进而搭建起“一核引领、多元参与、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基层人权保障制度框架。

  首先,党建引领的统筹保障功能,是多元协同格局得以形成的核心前提,也是确保数字枫桥始终坚守人权保障价值方向的根本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党作为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要锚定正确的前进方向,担起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党建引领并非抽象的政治引领,而是具有其明确的制度功能。具言之,一是方向引领功能,即通过基层党组织对“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建设的统筹规划,确保平台建设、技术应用、规则制定始终不偏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初心目标,有效防范“数字形式主义”、技术权力越界等偏离人权保障初衷的异化风险。二是统筹协调功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在基层人权保障中也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托党组织的跨层级、跨部门统筹能力,打破各部门之间的科层壁垒与数据孤岛,统筹整合司法、行政、社会等各类治理资源,破解实践中协同不畅、划分不清导致的人权保障碎片化难题,这是西方多党制与分散化科层体系无法实现的制度优势。三是基层贯通功能,通过党的组织体系,将人权保障的责任链条延伸至国家的基层末梢,有效解决基层治理政策落地偏差等问题,确保人权保障的制度设计真正惠及广大基层群众。

  其次,多元协同的共治运行框架,是基层人权保障国家义务的具体化实现路径。“数字枫桥”不再是把基层治理放在“稳定逻辑”下的数字管控,而是把数字化作为切入口,分析权力载体、资源禀赋和规则功能的变化,以“共建共享一体化”原则,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塑成。这一运行框架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在这一格局中,政府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承担人权保障的主导责任,负责制度设计、平台建设、资源供给与监管规范;司法机关主要承担权利救济的核心职能,通过“共享法庭”“枫桥式检察e站”等数字化载体,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承担专业补充职能,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的调解、法律援助、帮扶服务;基层群众通过线上议事、民主监督等渠道,实现对治理过程的有效参与。这一逻辑维度既明确了国家在人权保障中的核心给付义务,亦激发了社会力量与基层群众的参与活力,实现了国家主导与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为基层人权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撑。

  3.技术逻辑:赋能增效与风险规制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科技助力和数字赋能成为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数据驱动与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是“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的核心工具,是价值逻辑与制度逻辑落地见效的技术支撑,也是“数字枫桥”对于“枫桥经验”的一大创新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技术逻辑并非数字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无边界应用,而是始终以人权保障为根本目的,既通过数字技术破解传统基层人权保障的痛点堵点,又以制度设计防范技术异化风险,实现技术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同频共振。

  以数据驱动为内核的精准治理,从根源上破解了传统基层人权保障信息不对称、需求识别不精准、风险预警不及时的固有局限。基层公共需求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对服务数据的数量、质量及其计算等,提出了对数据较高的要求,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基层公共服务海量需求和供给数据的获取、分析和应用成为现实。“数字枫桥”平台通过整合政务、民政、卫健、司法等多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基层群众权利需求全维度画像,推动公共服务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精准识别特殊群体的救助与服务需求,推动了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精确化和精细化。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动态监测婚姻家庭、劳资关系等高频纠纷领域数据,精准排查矛盾隐患与权利侵害苗头,推动人权保障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延伸。以智能技术为支撑的渠道拓展,在时空压缩和社会建构并举的进程中,持续提升了公众的使用体验和便利性感知。依托数字化平台等载体,实现权利救济渠道便捷化、民主参与渠道全时空、安全保障全周期,大幅降低群众权利行使门槛,让基层群众平等享有数字赋能带来的人权保障红利。

  与此同时,这一技术逻辑始终坚守“技术服务于人”的根本准则,通过将技术应用全程纳入法治框架,防范技术异化带来的人权侵害风险。其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划定技术应用边界,明确技术应用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防止“数字利维坦”的产生。同时,在系统运行中以全流程合规管控化解风险,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范确立的规则框架,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算法备案审查及问责机制,从根源上防范数据泄露、算法偏见等突出风险;以专门化权利救济机制筑牢兜底防线,明确多元主体权责边界,建立技术侵权投诉处置闭环,降低弱势群体维权门槛,确保群众权利受损后可获得及时有效救济。这种赋能与规制一体两面的技术逻辑,既充分释放了数字技术的赋能价值,又守住了技术应用的法治底线,形成了适配中国基层治理实际的技术赋能人权保障的运行范式。

  4.实践逻辑:源头治理与末端救济的衔接

  “枫桥经验”在治理实践中始终注重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社会领域的各种问题,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源头治理与末端救济的有机衔接,是“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的实践运行闭环,是这一模式创新最终转化为基层人权保障实效的落地路径,这一实践逻辑以人权保障的全周期覆盖为核心,彻底扭转了传统权利保障模式“重事后救济、轻源头预防”的被动格局,构建起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救济的全链条、闭环式基层人权保障实践体系,实现了积极保障与消极救济、预防为主与兜底保障的互补共生。

  作为重塑国家与社会权力运行的新型法治体系,“数字枫桥”以数字化手段打破以往权力运行的“前台”与“后台”之间的界限,更多地赋权社会中的“相对无权者”,促进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权力扁平化配置。这不仅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核心要义的创新发展,更彰显了中国特色积极人权观的实践要求。从人权保障的法理逻辑来看,最优的人权保障模式是从源头避免权利侵害行为的发生,而非权利受损后的事后补救。“数字枫桥”依托大数据预警机制、多元矛盾排查体系、数字监督平台、精准公共服务供给,构建起全维度的源头预防体系,实现了人权保障的关口前移。具体而言,源头治理的实践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矛盾隐患的源头化解,通过大数据预警与网格化排查,精准识别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资矛盾等领域的潜在风险,依托多元调解力量提前介入、就地化解,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的权利侵害行为;二是权力运行的源头规范,通过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数字化转型,实现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全程留痕、实时监督,有效防范基层权力滥用、微腐败等问题对群众权利的侵害;三是权利需求的源头满足,通过精准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在教育、医疗、养老、救助等领域的基本需求,从根源上减少因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服务供给不足引发的社会矛盾与权利侵害,实现了基层人权保障的主动预防与前端发力。

  末端救济的兜底性保障功能,是基层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数字枫桥”源头治理体系的必要补充。当人权遭受侵犯时,能否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得到较好的保障与救济,是衡量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即便源头预防体系不断完善,也无法完全杜绝权利侵害行为的发生,因此必须构建高效、便捷、公正的末端救济体系,确保群众权利受损后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与救济机制。“数字枫桥”依托数字化载体,构建起“调、裁、诉”有机衔接的多元权利救济体系;通过线上调解平台等载体,为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救济渠道;通过在线诉讼等数字化司法服务,保障群众获得公正司法救济的权利,确保权利救济的实效性。

  综上,“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的四重内在逻辑,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形成了相互支撑、一体相融的有机整体。其中,价值逻辑是灵魂,决定了模式的根本方向与价值底色;制度逻辑是骨架,为模式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技术逻辑是血脉,为模式的落地见效提供了科学的工具路径;实践逻辑是肌体,让模式的价值与功能最终转化为基层人权保障的实际成效。四重逻辑的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这一基层人权保障模式的完整理论内核,彰显了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理论创新与实践优势,也为全球基层人权保障事业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方案。

  (二)核心特征

  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其核心特征是前述四重内在逻辑的实践具象化,既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基层治理本土实践,也彰显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原创性与独特性,与西方以个人权利为绝对核心、以司法救济为单一渠道、以技术管控为主要导向的人权保障模式形成本质分野,集中体现为六大核心特质。

  1.党建引领的根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区别于西方人权保障路径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显著优势,也为“数字枫桥”建设锚定了人权保障的价值方向,是其实现治理效能系统性提升的根本政治支撑。这一特征并非抽象孤立的政治原则,而是以《宪法》所确立的党的领导地位为根本规范依据,贯穿于“数字枫桥”建设、运行、发展的全过程。通过重点突出党组织在基层人权保障中的辐射和协调作用,依托党组织跨层级、跨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打破人权保障的部门壁垒与数据孤岛,整合司法、行政、社会等多元人权保障资源,从而破解人权保障碎片化难题;通过党的组织架构,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人权保障的责任链条延伸至基层治理一线,实现了人权保障的政治引领、资源统筹与实效落地的系统贯通。

  2.人民主体的核心立场

  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人民主体的核心立场,是“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对“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传承与发展,也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与西方人权保障模式中群众仅作为被动权利受体的定位形成根本区别。“数字枫桥”在人权保障中始终坚持基层群众既是人权保障的对象,更是基层治理与权利保障的主体,以基层群众自治为制度根基,通过线上议事厅、民情直通车、数字村务监督等平台,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依靠群众、由民做主”的基层民主权利;“数字枫桥”系统的功能设计、规则制定、服务优化,始终以群众的真实权利需求为导向,建立常态化的需求反馈与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而非政府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输出;通过引导群众全程参与矛盾化解、公共服务、民主监督的全过程,激活了基层人权保障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国家积极保障义务与群众权利自我实现的内在契合与高度统一,彰显了中国人权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立场。

  3.系统治理的整体效能

  系统治理的整体效能,是中国模式破解传统人权保障碎片化、单向化困境的核心优势,彰显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整体性、协同性特征。中国人权保障始终坚持以系统思维谋划人权事业,汇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突破了西方人权保障中单一权利救济、碎片化治理的局限,构建起全维度、全链条、系统性的基层人权保障体系。“数字枫桥”在治理框架上,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深度融合,以法治划定权利保障的边界与规则,以自治激活群众的主体活力,以德治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形成了多元互补的人权保障路径;在运行体系上,统筹线上数字化赋能与线下权利保障落地,线上平台收集的诉求、识别的风险,与线下网格治理、多元服务供给无缝衔接,避免了技术悬浮导致的群众权利保障悬空;在资源整合上,打破地域、部门、领域的治理壁垒,统筹矛盾化解、公共服务、民主参与、风险防控四大维度,实现了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等各项人权的系统性保障,彰显了整体治理的制度效能。

  4.法治规范的刚性约束

  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之一。人权保障和实现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离不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和国内国外大环境,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法治规范的刚性约束,是“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行稳致远的制度保障,也是技术赋能始终不偏离人权保障核心目标的制度底线。通过始终坚持“将数字枫桥”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为核心依据,构建起覆盖数字枫桥全运行流程的法治规范体系。通过完善数据法治、算法法治、基层治理法治三位一体的规则体系,明确数字枫桥的法律定位、功能边界、运行规则,厘清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划分与法律责任,既为技术赋能基层人权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指引,也为数据采集、算法应用、平台运行划定了法治红线,使新兴技术成为法治框架内的“可信基础设施”,而非超越法律规制的“技术利维坦”;既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对人权保障的赋能价值,也通过法治规范防范技术异化、权力滥用对群众权利的侵害,确保技术赋能始终不偏离法治轨道运行,彰显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法治底色。

  5.技术赋能的创新驱动

  技术赋能的创新驱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实现基层人权保障模式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实用为王”的技术创新原则,顺应数字中国建设的发展大局,以基层群众的权利保障需求为技术创新的出发点,而非为了追赶热点、彰显政绩而盲目叠加功能,实现了数字技术与基层人权保障需求的深度适配。坚持因地制宜的技术推广路径,不搞“一刀切”的标准化建设,针对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普通群体与特殊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打造适配性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同步完善线下兜底服务,避免数字鸿沟导致的权利保障失衡;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径,不照搬西方数字治理与人权保障模式,而是将数字技术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土实践深度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人权保障数字化路径。

  6.文化支撑的精神底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文化支撑的精神底蕴,是人权保障能够扎根基层、获得群众广泛认同的深层根基,彰显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区别于西方个人主义人权观的文化特质。作为“第二个结合”的典范,“枫桥经验”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土壤,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智慧,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治理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治理智慧的有机融合。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诸暨枫桥镇考察时指出,人与人都应该团结互助、和谐相处,这里面既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有马克思主义。作为“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升级与创新发展,“数字枫桥”亦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土壤中。以“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传承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将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核心目标,契合了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民生福祉的根本诉求,传承了“和为贵”“无讼息争”的和合理念,以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重要路径,在矛盾化解中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也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符合中国基层社会的文化传统与群众诉求。同时,该模式将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将公平、正义、和谐、友善的价值理念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统一,让基层人权保障既有法治的刚性,也有德治的柔性与温度,夯实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文化根基与社会基础,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人权保障文化内核。

  五、结语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数字治理、人权保障深度融合的原创性实践与创新性发展。它始终以人民为中心锚定价值航向,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核心理念。通过以党建引领多元协同筑牢制度根基,以数字技术激活治理效能,以全周期保障衔接构建实践闭环。这一模式有效破解了国家人权保障向基层延伸的末端梗阻,推动人权保障从形式平等迈向实质平等,更以其鲜明的本土原创性与实践实效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与蓬勃生机,为全球数字时代基层人权治理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章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Abstract:Grassroot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constitutes the final link and foundational component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the digital era, "Digital Fengqiao," as a core achievement of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temporary"Fengqiao Experience," provides a systematic practical framework for grassroot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Big dat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other digital technologies offer comprehensive support. Based on Zhejiang´s practice, this article examines its empowerment mechanisms in four areas: dispute resolution, public service provision, grassroots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and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t further analyzes operational challenges and risks, and develops a localized Chinese model of grassroot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his model integrates value, institutional, technological, and practical logic, offering both domestic application value and global reference significance.

Keywords:"Digital Fengqiao";Grassroot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Fengqiao Experience" in the New Era; Chinese model;Rule-of-law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2026-10-30 10:37:53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