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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人权名家大讲堂第二十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企业人权责任

2026-09-28 09:05:01来源: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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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19日晚上,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在人文社科科研楼310会议室举办“东南人权名家大讲堂”第24期学术讲座。本期活动特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应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主编、博士生导师上官丕亮教授主讲,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竞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建文教授与谈。讲座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企业人权责任”为题,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前沿视角与跨学科价值的学术盛宴。

  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主持。龚向和教授首先对上官丕亮教授和王建文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二人分别在宪法学、商法学领域的深厚学术造诣与丰硕研究成果。

  上官丕亮教授立足宪法基本理论,结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演进与典型司法判例,围绕企业人权责任的宪法逻辑与实践展开。上官教授梳理了我国多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企业人权责任的发展:从初期推动企业人权教育、培育人权保障企业文化,逐步拓展至要求境外投资将人权纳入经营决策;最新版行动计划设专章部署,明确人权尽责、对接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标准、“一带一路”履责等要求,制度要求持续深化。他认为,落实企业人权责任须秉持宪法思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纲领性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应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企业人权责任推进须回归宪法原则。企业人权保障的核心是劳动者人权,劳动者的劳动权、休息权、生命健康权等对应宪法基本权利,且劳动法等多部法律已细化保障,具备坚实法治基础。保障劳动者人权须与企业经营自主权相平衡,二者不可偏废。上官教授结合广州三水食品公司工伤认定案等实例,指出司法实践已普遍贯彻利益平衡理念,兼顾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经营权限。在劳动者人权保障方面,上官教授认为应通过依宪立法、执法、司法全面落地,运用合宪性解释融入法律适用,发挥备案审查作用,从规范源头维护劳动者权利。讲座最后指出,人权是理念更是实践,需推动立法、行政、司法及备案审查机关共同树立宪法思维,将宪法精神融入企业治理全链条,切实保障劳动者法定权利,提升我国人权保障水平。

  王建文教授从公司法视角出发,对上官丕亮教授的核心论述表示高度认同,认为企业人权是兼具跨学科属性与现实复杂性的新兴议题。他指出,国际层面的企业人权议题常被西方国家用作贸易管制的政治工具针对中国,但客观上也对我国劳动者权利保护形成了倒逼推动。他结合公司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条款提出,企业人权规范目前多为倡导性要求,实践中需平衡企业盈利属性与社会责任,避免本末倒置。他同时强调,宪法研究应当对接部门法具体问题,通过体系化的宪法解释为法律适用提供指引,最终落脚于劳动者权利保障等现实问题,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本质。

  与谈环节,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易波从国际法视角剖析企业人权合规困境,指出美西方借单边制裁、强迫劳动议题滥用国内法干涉国际贸易,同时肯定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与企业主动完善人权供应链合规的积极应对路径;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刘耀辉结合本次讲座内容,围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法律属性、企业人权责任的规范边界等议题与上官教授进行交流;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权研究院秘书长陈道英认为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价值成果且已在宪法中获得最高效力的价值确认,强调企业人权责任既要依托宪法理论构建,更要在社保缴纳等具体实践场景中落地做实;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人权研究院院长助理万千慧结合环境法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执法实践,提出企业人权责任并非单向增加企业负担,更是对企业的保护,强调宪法可作为解释方法应用于部门法微观场景的利益衡量。

  学生提问环节,博士生高艺可提出:若企业人权尽责以宪法与法定权利为遵循,是否仅属于立法、司法解释与执法范畴,企业人权尽责的实践尺度应如何界定;博士生蒋保龙认为,企业人权责任写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仍偏重于国际价值观引入,国内劳动者人权实践落地不足;相较之下,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人权问题更具现实意义,海外投资的较高人权标准能否反哺国内、中外标准差异能否成为我国参与国际人权规则塑造的契机值得探讨。上官丕亮教授与王建文教授回应称,人权尽责本无统一标准,欧盟内部各国尺度也存在差异;当前国内企业人权议题的核心现实价值是应对西方贸易管制,属于合规应对范畴。同时坦言国内劳动者权益保障仍有短板,西方人权话语虽有政治操弄属性,但也包含人类共同价值,企业出海的高标准实践兼具正负效应。上官教授补充强调,宪法绝非抽象宏大叙事,核心是推动宪法精神下沉,贯穿融入立法、执法、司法与各部门法的具体适用中。

  讲座尾声,主持人龚向和教授对本次研讨活动进行总结,高度肯定这场多学科对话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次研讨围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企业人权责任议题展开,通过主讲人和与谈人的全面讲解和跨学科的深度对话交流,以及参加讲座的宪法、公司法、国际法、环境法等领域的师生充分交流,推动了对该新兴议题的全方位认知。

  研讨达成两点核心共识:一是明确了企业人权责任的内涵,从最初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到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再扩展到《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提炼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及其供应链中,尊重、避免侵害并补救相关个人人权的义务,包括劳工权利、职业安全、歧视、隐私权、数据权、平台劳动者权利等。我国可依托宪法原则性规定与部门法规则推进落地;二是明确国家是人权保障的首要主体,企业承担适当人权责任,同时需警惕西方国家将该议题政治化为贸易壁垒甚至单边制裁,坚定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发展权。

  龚向和教授表示,人权议题天然具有跨学科属性,本次交流是一次富有成效的学术尝试,也为后续企业人权责任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指明了方向,本次学术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文字:郑恩予 图片: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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