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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2026年第3期目录和摘要

2026-08-25 10:36:59来源:人权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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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2026年第3期目录和摘要

  目录

  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

  新时代中国人权的宪法逻辑与司法保障研究——以生命权和人格尊严为中心的考察(2013—2025年) 焦洪昌(1)

  论“交换权利”:基于能力的“权利方法”的一般性展开 孟庆涛 叶泽人(16)

  基本权利:人权双重属性的沟通中介 林栋(36)

  数字人权

  论数字人权概念的生成逻辑 侯学宾 林景楠(51)

  部门法中的人权保护

  《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双碳”目标的能源法治基本原则回应 于文轩(70)

  劳动者待命时间的认定困境与进路设想 武文扬 马亚浩(85)

  新社会防卫论视角下犯罪记录制度功能异化的反思与纠偏 邹子铭(102)

  国际人权研究

  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体系 王显勇 赵一心(120)

  技术、性别与尊严:国际人权标准视野下的算法性别歧视 王晓宇(139)

  青年人权论坛

  “以发展促进人权”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以“人权进步”的三个问题为中心 沈文可(158)

  用人单位性骚扰惩戒权的规范阐释——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80条第1款为中心 常春(174)

  摘要

  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

  1.新时代中国人权的宪法逻辑与司法保障研究——以生命权和人格尊严为中心的考察(2013—2025年)

  作者: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是新时代人权体系的基础性核心权利。我国宪法中存在对公民人格尊严和生命权保障的规范准据,但在实践层面,规范的事实约束力却难以真正下沉至法官的日常裁判活动。运用实证研究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学分析方法可以得出,中国刑事司法呈现“前端消化、后端收缩”的结构性特征,亟待重塑过滤机制结构与审判的人权保障功能,通过具体的部门法规则完成宪法原则涵摄。公检法权力配置失衡、实体正义优先于程序正义、合宪性审查缺位与宪法援用匮乏共同构成了生命权与人格尊严司法保障功能分化的深层制度原因。须通过激活合宪性解释等宪法实施机制,让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保障。

  关键词:宪法 生命权 人格尊严 辩护权 无罪判决

  2.论“交换权利”:基于能力的“权利方法”的一般性展开

  作者:孟庆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教授。叶泽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智库研究员。

  摘要:学术界对“交换权利”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贫困与饥荒领域。相关研究虽能以交换权利作为分析工具,但缺乏方法论维度的展开,未能将其发展为研究权利分配和差异个体权利实现的可行理论框架。因为现实中的权利实现本质上是个体能力实现过程中的功能性活动,所以可以依据能力理论,对交换权利进行理论拓展,将“差异个体的现实权利实现”问题转化为“差异个体的能力实现”问题。从资源转换的视角看,交换权利的本质是交换能力、资源禀赋和交换过程三者的互动。交换权利机制是由权利交换与交换场景结合而成的,同样的交换权利在不同场景中会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与实现程度,不同的交换场景对应着不同的交换规则与效用价值。在交换权利体系中,特定能力的实现高度依赖于社会资源的转化。对交换权利理论的拓展,可以揭示现实个体实现权利过程中的社会资源转换、“成本—收益”博弈,进而成为研究权利实现问题的方法论框架。

  关键词:交换权利 权利方法 能力实现 资源转换

  3.基本权利:人权双重属性的沟通中介

  作者:林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人权的双重属性是指,人权一方面在政治理念、有集体约束力的决断以及政治话语中不断彰显,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的规范性期望形式得以在权利、规则和程序中予以落实。人权的双重属性存在规范性与实然性的二元化。通过引入基本权利,能够有效解决人权双重属性的理论难题。而传统学说中关于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界定,难以回应当前中国的人权、宪法理论及实践的发展。人权的双重属性之动态调整与中国的宪法变迁是同频共振的,其机理在于,人权不但作为主权原则的重要承载形式,而且也是一项根本性的法原则,从而构成了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双重偶联性公式”。就此而言,重构人权的双重属性与基本权利关系构造,应将基本权利作为转介桥梁,从而既实现对人权的政治属性的法实证化奠基,同时又对人权的法律属性进行一种良善政治意义上的持续证成。

  关键词:人权 基本权利 系统论 宪法变迁 价值整合

  数字人权

  4.论数字人权概念的生成逻辑

  作者:侯学宾,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景楠,吉林大学法学院2024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数字社会中,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均深度依赖数字化系统,大型网络平台等主体也借由算法、数据和数字基础设施取得持续塑造个体行为的事实权力。数字人权概念是对新型权力关系的规范回应。数字人权概念的生成应从三重逻辑展开。在人权谱系内,代际人权体系的划分标准应当首先被修正,而数字人权在此基础上可以成立为第四代人权。在社会实践中,数字人权源于数字化生存、数字权力和数字弱势群体权利贫困等三个层层递进的现实因素。在理论范式上,数字人权的概念蕴含了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深刻变革,标志着人权范式的基调真正地从对抗走向关系,因而不能被简化为数字化的传统人权。透过生成逻辑锚定数字人权概念的内涵与定位,能够更好发挥数字人权作为社会科学知识的价值。

  关键词: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数字权力 关系范式

  部门法中的人权保护

  5.《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双碳”目标的能源法治基本原则回应

  作者:于文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因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需求,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其中不仅就与能源法治密切相关的能源节约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规定,而且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专章规定。“双碳”目标作为现阶段气候治理的核心内容,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凸显其重要地位。“双碳”目标对能源法治的理念基础、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内容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相应地,能源法治在基本原则层面应给予回应。以此为背景,能源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保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综合治理原则。其中,安全保障是根本性原则,以秩序价值为理念基础,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要求,在实践层面关注“双碳”目标下动态安全的需求。可持续发展是目标性原则,源于能源法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的互动,具有显著的“矫正式”效率的特征,在实践中体现为能源供应可持续和能源利用可持续两个层面。综合治理是手段性原则,主要体现为政策与法律协动的规则基础、多元协同的治理主体和调整手段齐备的治理方式。这一基本原则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典》的内在精神相契合。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 《能源法》 “双碳”目标 能源法治 基本原则

  6.劳动者待命时间的认定困境与进路设想

  作者:武文扬,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副教授。马亚浩,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硕士。

  摘要:当前劳动者普遍面临隐形加班、难以离线的困境。数字技术的发展更是让工作与休息的界限愈发模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即便是在雇主指定场所的待命,也可能因没有“实际劳动”被认定为休息时间,或是出于工作强度、休息条件等因素被认定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之外的“值班”时间。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我国可适当参考欧盟法院基于约束程度对劳动者待命时间的定性标准,以及欧洲部分国家就离线权的规定与实践。在坚持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二分的基础上,应肯定我国劳动者应要求在指定场所包括工作场所的待命时间为工作时间、明确指定场所外待命时间的定性标准,并配合以离线权立法,给予劳动者不待命就离线的保障。对于频繁面临待命情形的新业态从业者,应加快相关立法进程,通过保障完整离线时间等措施使从业者获得充足、不被频繁打断的休息。

  关键词:待命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离线权 新业态从业者

  7.新社会防卫论视角下犯罪记录制度功能异化的反思与纠偏

  作者:邹子铭,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要:犯罪记录的功能本在于预防再犯。但社会风险增加背景下犯罪控制论的演变、社会信用评估过度依赖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预测困难,共同导致犯罪记录的功能异化为行刑后二次惩罚,效果上从降低再犯率异化为增加再犯风险,范围上从个别预防扩张至普遍威慑。对此,有必要将新社会防卫论作为纠偏犯罪记录功能异化的方向。在新社会防卫论视角下,再社会化应被确立为刑满释放者的权利,只有在保障好他们的权利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社会防卫。据此,功能异化的纠偏应从恪守罪责自负原则以破除株连效应、嵌入比例原则阶层化划定预防措施边界、以再犯危险性为核心建立实质审查机制,以及淡化犯罪记录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四个层面展开,力求预防再犯与刑满释放者再社会化的最优解。

  关键词:再社会化 轻微犯罪 罪犯人权 前科消灭 犯罪附随后果

  国际人权研究

  8.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体系

  作者:王显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一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超越了传统劳工权益保障视角,系以劳工权益保护为制度切口、以维护供应链市场竞争秩序为规范目的而建立起的制度体系。公平竞争理论是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的重要理论基础。劳工权益和防止企业借低劳动标准取得不当成本优势的市场竞争利益共同构成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的复合法益。围绕供应链之间劳动成本要素的公平竞争,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立法形成了国家与链主企业、链主企业与劳工之间的公私交叉法律关系。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的法定义务主体为链主企业,义务内容为尽责计划的制定与履行。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具体通过行政实施、私人实施、社会实施三种机制实现。供应链劳工权益尽责立法不具有域外效力,但具有显著的域外影响力,需要建立针对域外不当司法裁判的国内执行阻断以及针对不当产品禁令的对等反制等合理防御机制,防止一些国家实施不合理的单边贸易限制或供应链排除。

  关键词:工商业与人权 供应链人权尽责 劳工权益尽责 企业社会责任

  9.技术、性别与尊严:国际人权标准视野下的算法性别歧视

  作者:王晓宇,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算法性别歧视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反歧视框架构成了系统性挑战,即代理变量的广泛运用模糊了歧视的传统定义,无歧视意图的算法决策导致因果关系断裂,而多主体协作的算法开发生态又加剧了责任弥散,导致归责机制失效。本质上,算法性别歧视的深层危机在于削弱女性的主体性——通过固化性别角色、压缩发展空间,再生产社会不平等结构。对此,应当扩展对歧视的解释,以结果导向为核心原则建立反歧视路径并构建基于功能角色的归责体系,以此缓和算法与权利的张力,推动实质性平等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性别歧视 算法 人权法 交叉歧视 性别平等

  青年人权论坛

  10.“以发展促进人权”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以“人权进步”的三个问题为中心

  作者:沈文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以发展促进人权”是立足中国实践、具有鲜明特色的原创性和标识性人权范畴,论证“人权进步”的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是阐释该范畴的核心线索。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阐释的空洞性、相对性困境,将人权的存在论根基诉诸人类社会实践,从而确证了人权进步的历史必然性。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看,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分别为人权提供物质前提、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共同构成了人权进步的重要支撑。面向人权治理的实践语境,“以发展促进人权”并非简单否定“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的理论价值,而是超越了部分西方国家在政治化操弄中产生的话语陷阱,进而从事实维度和规范维度贡献出推动人权可持续进步的具体方案。“以发展促进人权”既是一种将发展作为人权动力的新权利观,也是一种将人权作为善的价值引领发展的新治理观,有利于推动人权与发展在辩证互动中共同释放出“进步”的文明意蕴,开创人类人权文明的崭新境界。

  关键词:“以发展促进人权” 人权进步 历史唯物主义 人权 发展

  11.用人单位性骚扰惩戒权的规范阐释——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80条第1款为中心

  作者:常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80条第1款赋予用人单位的性骚扰惩戒权无需通过劳动规章制度确认,能够适用于劳动者实施的职场外性骚扰行为,且用人单位未依法行使该权利时可能面临不利后果。此种特殊的立法安排可通过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理论获得解释,即鉴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考量以及企业所承担的性别平等及人权尽责义务,以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基础的用人单位惩戒权需承担性骚扰防治的社会义务,由此便形成了性骚扰惩戒权。用人单位性骚扰惩戒权的惩戒事由及惩戒决定皆由法律直接规定,但基于经营自主权,用人单位仍应享有自主决定具体惩戒方式的权利。性骚扰惩戒权的行使应以劳动者性骚扰事实认定作为前置程序,并需接受一系列实体和程序规范的约束,怠于行权时用人单位不得提出侵权和行政免责抗辩,滥用权利则可能产生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

  关键词:性骚扰 性骚扰惩戒权 法定惩戒权 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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